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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啃下改革“硬骨头”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会议综述

发布日期: 2021-06-11 08:56 来源: 农民日报

芒种又临,绿阴酣露,麦黄梅熟。在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第4天,全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齐聚重庆,参加由农业农村部主办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会议,总结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成效,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轻轻回拨时间指针,6月1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当天,《农民日报》发表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的署名文章《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文章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文章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加强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强化长江禁渔、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一个方面,此次会议召开正当其时。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焕鑫出席并讲话。会期虽短,但内容丰富:参会者在参观重庆市合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北碚区渔政执法码头中,直观感受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在聆听农业农村法治论坛嘉宾发言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在学习重庆、江苏等地交流发言中,借鉴经验、收获颇丰。

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使命感责任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农村领域50件法律、行政法规和144件部门规章的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着大量执法职责,且执法领域多、执法对象量大面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搞得好不好,不仅直接体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还直接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成色,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中央直接部署、重点建设的五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一,进行专门安排;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印发后,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召开改革视频会、现场会、执法能力提升座谈会,加强政策宣贯、完善制度机制,积极督促指导各地推进改革。

本次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农业农村部门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选择。

同时会议强调,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农业农村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6个关键词。做好这些工作,离不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比如,如果品种权等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到位,种业科技创新就缺乏保障,就不可能打赢种业翻身仗;如果农村宅基地执法不到位,占地建房乱象得不到遏制,18亿亩耕地红线,也就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就可能守不住。

会议高屋建瓴又接地气的剖析入脑入心,从认识层面为参会者打牢思想根基,进一步坚定了各地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心决心。

牢牢把握工作定位,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执法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执法效果得到有力彰显。据统计,2020年全国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2.3万人次,查办违法案件8.65万件,罚没4.4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5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279件,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案件和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与前几年相比都有成倍甚至数倍增长。

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制度框架更加完备。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每年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共发布3批245个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120个示范单位;公布10个执法指导性案例和20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改革成效明显,而问题与差距也客观存在。刘焕鑫表示,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仍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改革任务尚未完成、执法能力亟须增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当前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由重点抓改革转向深化改革与队伍建设并重,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执法队伍。

如何把牢工作定位,握稳改革船舵?会议强调,首先要处理好三个关系——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的关系,日常执法和集中整治执法的关系。

同时,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狠抓执法改革攻坚,促进改革取得新成效;狠抓执法职责严格履行,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狠抓执法机制创新,提高执法效能;狠抓执法能力提升,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

旗帜高举,方向更明,进一步解答了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助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更好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探索创新,不断取得执法能力提升新突破

围绕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这项任务,各地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总结出了诸多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在典型交流发言环节,一些地方分享了各自推进工作的实招巧招。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部实现经费财政保障无缺口,市财政每年安排上千万元专项用于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江苏省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连云港市与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建立“两省三市”农资打假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市际间、县际间交叉互查。

湖北省武汉市注重与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部门移送尤其是行刑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协查机制。

山东省青岛市突出重点抓突破,对全市首次发现、疑难复杂、示范意义较强的案件,由市支队率先作出处罚,形成指导性案例后全市推广。

安徽省马鞍山市针对长江刀鲚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春耕春防执法等重点执法工作,打破原有分工界限,集中力量强化执法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山西省文水县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执法队长,牵头抓总,统筹调动行业管理、技术服务机构与执法队协同作战。

浙江省长兴县实行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推进“农药实名制、化肥定额制”改革应用数字化,形成“线上巡查”+“线下检查”+“专项突查”高效检查机制。

江西省泰和县坚持“巡查到位”,采取分片包干办法,将全县4个片区执法责任落实到4个中队,建立与乡镇执法、行业部门、村防疫员联合巡查机制,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

可以看出,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在不断取得新突破。疾风知劲草,烈火炼真金。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啃下改革“硬骨头”,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亦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会议的圆满结束,恰是下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起点。重整行装再出发,前进道路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接续奋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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