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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09 09:03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各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武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于10月16日前,将《武汉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名录登记表》(见附件1)盖章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步报送word电子版。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65683236

电子邮箱:1035517936@qq.com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武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0〕11号)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在前期手写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基础上,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相结合,引导纳入追溯系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带二维码追溯功能的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纳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农产品上市时可以出具电子合格证。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生猪另有方式)、禽蛋、养殖水产品等。

三、开具形式

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基础上,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电子合格证。

(一)基本样式。全市统一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2),尺寸为10cm×10cm,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信息(名称、数量或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联系方式、产地)、开具日期、质量检测、承诺声明和追溯二维码等。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在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功能上,增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功能模块。沿用现在打印追溯二维码的条码打印机,打印带追溯二维码的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指导服务等,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此项工作于10月16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武汉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对纳入试行名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追溯系统进行升级,确保实现电子合格证的打印,并对试行主体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自产及外购的农产品在检测合格后,须开具带追溯二维码的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随货同行,上市销售。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各区对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试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改进不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创新,对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扎实开展电子合格证试行工作,试出“武汉经验”,创出“武汉特色”。

(二)强化巡查指导。将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试行情况纳入市、区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生产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电子合格证,也要检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问题。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督导生产主体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通过市、区电视台、报纸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动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深入人心。

附件:1.武汉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名录登记表

2.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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