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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3 16:00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农业农村局: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恪尽职守,全力投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病防控的斗争中。前期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战时应急值守,在认真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日报告制度,为保障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管理,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抢播快生菜的企业、合作社等,严格农(兽)药采购、使用管理。严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严格遵守用药休药期、间隔期的规定,做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严禁屠宰场屠宰无耳标及病死畜禽等。二是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依法严厉查处。

  二、切实加强检测合格准出和监测预警。一是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生产和外采配送的农产品加强自检,实行产品检测合格准出,有条件的企业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随货通行。二是要组织区检测中心、街(镇)监管站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直供市民小区的农产品必须进行抽检,合格才能准出。三是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会同武汉农检中心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产品配送企业的“菜篮子”产品实行巡回抽检。四是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理,实行检打联动。

  三、切实加强战时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市、区、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抗击疫情的斗争中,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严格做好应急值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巡回督导,坚持执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及情况日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万无一失。

  附件:目前全市直供企业及合作社名单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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