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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渔业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3 13:26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强化落实省市有关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水产品源头保供,合理安排春季渔业生产,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武汉市渔业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工作。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全市渔业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


  2020年伊始,武汉市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线的最前沿,对我市社会民生等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市渔业生产受疫情影响,面临着水产品难以上市、新一轮养殖生产周期延宕等问题。为在切实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我市春季渔业生产,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顾全大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渔业从业人员要切实认清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坚决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规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养殖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制度,掌握员工情况,做好人员情况信息登记。实行水产养殖场封闭式管理,对所有进出养殖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体温测试,场区内尽量做到分区管理、人员分开操作,生活相对隔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佩戴口罩和手套,尽量减少露天作业时间和人员聚集,做到勤消毒、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场区卫生和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确保人身安全。

  二、多方协调,努力保障产品市场供应

  养殖业者对已达到上市规格的存塘水产品,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市场行情,灵活组织人员起捕上市。根据“菜篮子”保供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与市场主体衔接,探索新的销售模式,与网络电商、商超企业等对接,保证市场供应,满足民生需求。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通行证,疏通流通渠道;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管理,做好早春渔业生产工作

  重点做好水质调控、苗种管理、科学投喂、病害防控和日常巡查。

  (一)水质调控。

  1.及时调水。时刻关注天气变化,谨防“倒春寒”,随着天气渐暖,温度回升,要适时加水,提高水位,高密度屯鱼池塘特别要保持好水位,工厂化养殖春季升温期注意控制养殖池升温速率,检查源水一级或多级沙滤处理效果。

  2.及时增氧。宜早架设增氧机,特别是高密度屯鱼池塘,适时增氧尤其重要,一般池塘在晴天中午开机增氧2-4小时,有缺氧浮头现象时可随时开机增氧。

  3.及时施肥。有机肥料须充分发酵和消毒。坚持少施、匀施、勤施。施肥时间选择晴天上午,避免在阴雨天施肥。

  (二)苗种管理。

  1.适当调整养殖计划。由于目前道路交通受阻或不畅,苗种生产企业要立足本地需求合理调整苗种生产计划,养殖主体要根据苗种供应和产品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品种结构和养殖模式,改养周边地区能够提供苗种的品种。要适当调整全年的生产经营计划,随时做好复工的准备,将疫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做好放养前期准备。池塘进行晒塘、清淤,并在苗种放养前十天用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放苗前一星期加注新水1500px,培育水质,使池水呈现淡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为750px左右。稻田养殖小龙虾要做好低温肥水防苔、水草定植、浅水育早苗工作。

  3.适当延后放苗时间。如因疫情管控影响放苗,可适当延后放苗时间。根据往年生产统计及实验数据,适当延后放苗对鱼虾类生长及规格无明显影响。

  4.选择优质合格苗种。非自繁苗种,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可先行电话联系,待道路通畅后再行开展。选择品种纯正、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活力强、健康无病的苗种,尽量选择正规苗种场,且选择较大规格苗种,有条件的要进行苗种检疫。

  5.做好苗种生产管理。根据疫情动态制定苗种生产计划,不要盲目扩大或缩减苗种生产数量,保障养殖生产苗种供给。饲喂亲本时应选择相应品种专用料,适当增加维生素E、维生素C等,满足亲本性腺发育的营养需求。繁殖季节要注意温度变化,春季常见时冷时热,容易鱼卵冻死或发生水霉病,要注意保温,根据天气预报,开展鱼苗繁育。孵化环节应做好消毒杀菌、过滤充氧等措施。苗种培育过程中,制定适宜的培育密度、精准的饵料投喂策略,加大换水量,或添加微生态制剂调控水环境,促进苗种健康生长,提高苗种成活率。做好育苗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测工作,进出车间需消毒,防止病原带入育苗系统。

  (三)科学投喂。

  由于越冬期间没有投喂,养殖鱼类的体质较差。越冬后尽早启动投喂,温度合适时可逐渐增加投喂量。越冬后的初期,由于鱼类体质较弱,可适当使用一些鱼粉、鱼油含量稍高的优质饲料,适当提高投喂频率。鳜鱼等肉食性鱼类初期投喂鲮鱼苗、团头鲂鱼苗作为开口饵料鱼,要注意饵料鱼的消毒。工厂化养殖尽量选择人工配合饲料。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期很多养殖企业缺乏水产饲料,可能会造成投喂受限或者水生动物饥饿。应急情况下,可以使用一些饲料原料,如鱼粉、饼粕类等,用小型饲料机或者绞肉机适当加工后直接投喂,避免因缺乏营养对鱼体健康造成影响。疫情结束后,应尽快补救,通过使用高品质饲料提高鱼类生长速度。在春季气候急剧变化导致应激时,可适度降低20%-50%投喂量。

  (四)病害防控。

  1.鱼类

  重点关注水霉病、烂身烂鳃和白皮病,寄生类纤毛虫病等。

  水霉病由真菌引起,往往在病灶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絮状物,常在水温10~20℃暴发,一般感染受伤后的鱼体。因此,应减少捕捞或转塘等操作,避免鱼体受伤。天气晴好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同时,采取投喂饲料等增强抗病能力措施。

  烂身病、烂鳃病和白皮病等细菌病通常由假单胞菌、柱状黄杆菌等细菌引起,在病灶部位引起腐烂症状,常在水温15℃左右时开始发病。为避免疾病发生,可在苗种下塘前使用消毒类药品消毒。

  寄生类纤毛虫病多由车轮虫、斜管虫、累枝虫和小瓜虫等纤毛虫寄生而引起,肉眼往往无法直接观察到病原体,常在水温15℃以上开始暴发。车轮虫、斜管虫和累枝虫病多暴发于水质较差的养殖塘,因此养殖户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质调节等工作,合理调控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类与生物量,抑制水体中有害物种的大量繁殖,增加有益种类的生物量和种群量。疾病暴发时,可使用杀虫药品进行防治。

  小瓜虫病(刺激隐核虫病)发病速度快、致死率高,早期预防和检测是防控的关键。发现虫体时,可多次使用驱虫药品驱离鱼体。已经严重感染的,要保证水体环境的适宜与稳定,以增强养殖鱼类的体质和免疫力,合理使用药物刺激虫体脱离鱼体,利用小瓜虫生活史特征控制其生存、繁殖和侵染宿主,从而减少患病鱼的死亡,减少损失。

  2.虾蟹类

  重点关注白斑综合征和弧菌病。

  加强养殖水体状况监测,每天至少检测一次溶解氧、氨氮、亚硝氮、pH等池塘底部水体理化指标,减少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低溶解氧、高pH和低pH会造成养殖虾蟹组织损伤,高氨氮和亚硝氮条件下,条件致病病原,如弧菌等易致虾蟹发病,要通过底层增氧、消毒、使用生石灰等措施修复养殖生态。对于有害藻类容易发生的养殖地区和模式,在池塘中适当投放罗非鱼控制蓝藻等有毒藻类的发生。

  预防温度变化导致养殖对虾和克氏原螯虾暴发白斑综合征,通过投喂维生素C等提高虾抗应激能力,通过增加养殖池水深,提高溶解氧浓度、调控水质等措施避免水质出现剧烈变化。

  (五)日常巡查。

  做好安全检查,尤其对电路、增氧、进排水等设施设备,做好防渗排涝、防风防冻等基建工程,防止恶劣天气带来的影响。日常做好巡塘,发现养殖品种异常及时处理。

  四、理性应对,稳定渔业发展有关环节

  (一)做好渔需用品储备。做好水产养殖投入品如饲料、苗种、药品、渔具等的计划和运输安排,多预留出1-2周的使用期限进行采购。运输前适当消毒,保障人员安全。做好运输前的沟通工作,在疫情防控期,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通行证。饲料运输时,装车完毕后要马上盖好篷布,以遮挡烈日暴晒和防止天气突变。春季雨水较多,运输途中要注意防水、防湿,司勤人员要戴口罩、勤洗手,必要时选用84消毒液对饲料和肥料的外包装、渔业机械、网具和车辆进行喷雾消毒,对特殊动保产品外包装选用75%酒精进行擦抹清洁消毒。

  (二)做好物流运输管控。物流运输应做好相关器械消毒,包括水产品装车中使用的器具(鱼框、鱼网等)、包装材料(塑料筒袋、储运水槽等)、防水衣裤等。根据品种不同设定合理运输温度,在气温升高时适当降低运输密度。疫情期间可能运输过程更为漫长,应每隔1-2小时检查鱼体状况一次,确保水体氧气、温度适宜,不添加麻醉剂。在运输途中需要换水时,每次的换水量一般不超过容器装水量的1/2,最多不超过2/3。

  五、坚定信心,做好疫后复工生产准备

  广大渔业从业者要树立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与掌握产业动态,切实做好复工生产准备,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各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应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认真出谋划策,分类提供应对疫情的对策建议和技术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可以尽快恢复水产养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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