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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万尾幼鱼放流新洲涨渡湖

违法捕捞者被判生态放养鱼苗

发布日期: 2022-06-02 11:18 来源: 武汉晚报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助放养鱼苗。通讯员刘慧 摄 

6月1日上午,在新洲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480万尾幼鱼被有序放流湖泊。放流这批幼鱼是王某元等4名违法捕捞者承担的生态修复义务。 

2020年8月,正值长江流域禁渔期,王某元、王某先、王某祥、熊某敏等4人在长江支流新洲区沙河河段,使用国家禁用工具违法捕捞,当场被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经新洲区法院判决,王某元等4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

“当天被执行放流的480万尾鱼苗,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根据4人的非法捕捞对沙河流域以及鱼类产生的影响来科学测算的。”新洲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当天,新洲区涨渡湖小学老师特地带领该校10多名学生一起参加“增殖放流”活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今后如果看到有人在禁渔期捕鱼,我会去劝阻他们。”该校六年级学生刘桥林说。

早在2021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洲区人民法院联合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涨渡湖街道办事处,在涨渡湖湿地保护区共建武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新洲涨渡湖片区),将涨渡湖基地作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替代性裁判内容的执行场所。

截至目前,新洲区法院先后作出了5起生态修复判决,在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外,还责令被告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最大限度还原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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