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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尾成鱼、鱼苗放归长江

硚口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发布日期: 2023-03-01 09:39 来源: 武汉晚报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2月28日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硚口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渔政等部门,在武汉市渔政码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殖放流修复长江生态”主题活动。

当天,放流近42万尾成鱼、鱼苗。活动现场,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志愿者、韩家墩小学师生代表等数十人参加。

上午9时30分,伴随着一声“放”,检察院、法院、公安、渔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一起将盛有成鱼和鱼苗的氧气袋打开,轻轻倾倒至波光粼粼的江面,一群群鱼儿一跃而下,迅速向深水处游去,活力十足。

市渔政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增殖放流的鱼类既有长江“四大家鱼”类,如青鱼、花鲢;还有长江特有珍稀鱼类,如胭脂鱼、长吻鮠等,十分有利于提升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种群数量,修复长江水生生态环境。

“此次放流鱼苗均由非法捕捞行为人购买。”硚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是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保护理念,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对违法捕捞破坏的长江水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据悉,去年以来,硚口区检察院陆续收到50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长江流域使用“电鱼”“锚鱼”“射鱼”等禁用渔具和禁用方式捕捞长江鱼类。

该院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沟通后认为,非法捕捞不仅涉及刑事犯罪,还损害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是,两部门启动案件联合办理机制。

经过初查,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该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违法方式捕捞水生物,对长江流域内水生物资源造成破坏,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随后,该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由涉案人员购买鱼苗在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实现“公益诉讼禁之于渔,增殖放流还之以鱼”,引导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硚口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周边群众发放了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手册,对禁渔相关法律规定、禁渔范围、禁用渔具等进行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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