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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6 16:00 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3日

武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要求,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各区要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积极稳妥整改,工作台帐和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底之前,区级完成整改,市级完成验收,并接受省级抽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收获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和建设重点,引导高标准农田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开展调查评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进行补建,调整为非耕地的,要重新落实地块补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加强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中,要围绕“宜机化”加强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等方面衔接。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荒闲地进行摸排,落实粮食种植计划,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者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各区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对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加强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区要对本辖区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考核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区进行通报表扬,对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出现下降的区进行通报约谈,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田,营造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鼓励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武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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