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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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农(兽药)罚〔2019〕1号 |
武汉兴日鑫牧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地点经营案 |
武汉兴日鑫牧业有限公司 |
914201116854203573 |
肖俊 |
武汉兴日鑫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从登记地址(弘业俊园B座2308室)搬迁到新的经营场所(洪山区珞狮路壕沟金地格林小城2(金地西岸故事)3号楼1栋1-2层A-6室)开展兽药经营活动,一直未到发证机关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手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 《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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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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