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渔政)罚[2020]1号 | 销售禁用的渔具案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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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8月21日10时10分,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江汉区前进四路赛格丰电子市场发现“磊磊大海电器”经营部(经营者张磊)销售禁用的渔具,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当事人张磊销售禁用的渔具有:电捞子14套、电鱼一体机(户外伸缩电鱼杆)6套。2020年08月21日11时30分,执法人员在黄陂区汉口北汽配城市场发现“磊磊大海电器”经营部(经营者张磊)仓库内存有销售禁用的渔具,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当事人张磊存有销售禁用的渔具有:电捞子117套、电鱼一体机(户外伸缩电鱼杆)10套、“神捕”电鱼器8套。当事人张磊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之规定。 | 没收非法销售的渔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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