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动监)罚〔2021〕8号 | 武汉金程速达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犬猫案 | 武汉金程速达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91420103MA4KUE8F80 | 孙晓燕 | 武汉金程速达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经营的动物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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