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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 2021-12-10 14:50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武农(渔)简罚[2021]003号

武汉金港甲鱼乌龟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武汉金港甲鱼乌龟养殖专业合作社

93420112597916643J

金路军

2021年1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社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社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局于2021年11月1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于11月22日前整改到位。2021年12月10日,本局对你社再次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仍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武汉金港甲鱼乌龟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规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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