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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市移民经济产业发展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8-17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区移民局:  

  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现将《2017年武汉市移民经济产业发展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2017年武汉市移民经济产业发展 
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 

  南水北调移民安置村(组、点)经济组织,移民致富带头人和移民创业之星。 

  (二)补助范围 

  移民村各类经济组织要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择优扶持特色产业,实现一村一品,带动移民生产致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移民合作组织,规范组织内部管理,拓展合作领域,提高移民村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和防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坚持科技先行,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以及新的组织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比较效益。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方式 

  本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拨各区。 

  (二)补助标准 

  规模大的移民村经济组织补贴110--130万元,规模中等的移民村经济组织补贴70--90万元,规模小的移民村经济组织补贴20万元;对省、市级移民示范合作社和移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之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并经所在村(组)村民评议通过后给予2—3万元的资金扶持;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移民企业(合作社)、移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之星)贴息贷款,贴息原则上以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为准,且单一企业(个人)年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分配与管理 

  2017年武汉市移民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500万元,采取因素法切块到区(用于南水北调移民,兼顾新洲区,具体见附件)。 

  各区移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市切块下达到区的本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按要求提出安排计划,经区政府审批后,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各区移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扶持资金外,取消其今后申请该专项资金的资格。 

  各区移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扶持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实施单位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建设完成后,要及时验收,并对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产生的效益进行总结,于12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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