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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5 1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推广和建立生态高效综合种养模式”的工作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以渔促稻(菜)、稳粮(菜)增效、质量安全、生态环保”为发展理念,坚持以稳定水稻生产为中心,以特种水产品养殖为主导,以规模化、标准化为导向,通过稻田生态种养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进一步提升稻田种养的水平,促进稻田种养效益和农产品质量双提升,实现稻田增效、农(渔)民增收,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先建后补的原则。业主方根据建设标准开展自建,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给予财政奖补。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2016年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标准、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自愿参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业主,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与建设,并严格按照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平竞争,主管部门择优支持。

   三、预算安排

  根据《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方案》,认真落实“市级制定创建标准和奖补标准,区级组织实施”的财政政策要求,实行菜单式、目录化管理。2016年度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安排市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全部切块下达到各相关区。其中江夏区390万元、新洲区140万元、黄陂区60万元、蔡甸区210万元。

   四、建设条件

  开展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二)建设主体必须有明晰的土地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流转情况的,需流转手续完整。

  (三)建设选址符合《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要求,地点在江夏、蔡甸、黄陂、新洲4个区的相对平坦、规模连片的适宜开发建设的地区,鼓励位于精准扶贫村的开展创建。

  (四)建设规模为地势平坦且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下同)。

  (五)建设区域为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基地。

   五、奖补标准

  符合上述建设条件开展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市级财政按照每亩600元给予补贴。

   六、验收要求

  (一)验收时间节点

  按市农委发布的《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验收标准》(附后)完成创建后,应于2017年3月1日前申请验收,2017年3月底前由区级完成验收工作。

  (二)准备验收材料

  建设单位应编制真实全面的验收材料。并将实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分类归档。所有档案资料应留有备份。包括:

  1、材料目录;
  2、主体对验收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3、提请验收的申请;
  4、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建设过程、完成情况、重要事实、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5、绩效自评报告;
  6、建设照片、影像资料;
  7、带有精准扶贫性质的建设工作,需提供精准扶贫户姓名或为扶贫村集体经济创收等佐证材料。
  8、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三)第三方验收

  由各区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机构,按验收标准,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评分验收,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1、逐项核实建设内容。对照验收标准对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勘验形成书面记录,由第三方机构与建设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2、查阅验收材料。
  3、提交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在15个自然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书面盖章的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报告。
  4、对精准扶贫户(村)有带动作用的在评分时可另行给予1-3分的分值。
  5、网上公示。对验收合格拟享受“以奖代补”的业主名单在武汉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级奖补资金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贴。
  7、上报总结。区水产主管部门应在完成资金拨付后的1个月内,及时将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报告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存档。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各区主管部门要将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纳入“十三五”水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和执行好财政年度预算。要科学规划好2016—2020年的总体建设规划和每年的建设计划,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资金、集中连片(线)、打造亮点,分年度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主管部门要将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水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区水产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搞好服务指导,做到提前介入、提前规划、专人负责、专门建档、跟踪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建设档次和质量。

  (四)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区主管部门为主。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附件2


全市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
建设验收标准


  一、建设规模和布局

  (一)建设规模:当年一次性集中连片新建或改、扩建面积不低于200亩。

  (二)稻田改造:沿稻田田埂内侧四周开挖供水生动物活动、避暑、避旱和觅食的环形沟,环形沟面积占稻田面积的8%左右,沟宽4m以上,沟深(田面以下)1.5m以上。单块稻田面积超过50亩,须挖“田”形沟或“日”形沟。

  二、设施装备水平

  (一)基础设施:

  1、道路设施:基地内道路体系完善,能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主干道路面硬化。
  2、水利设施:进排水系统完善,进排分离;配套泵、涵、闸等水利设施,满足灌、排需要。
  3、电力设施:按照生产需要配置电力、电信设施;电力电信线路建设规范安全。

  (二)生产设施:

  1、防逃设施:在稻田四周设置由硬质板材构成的防逃设施,其地上高度视养殖品种而定,高度不低于30-60cm。进、排水口要用铁丝网或栅栏围住。
  2、智能化管理设施:鼓励配备数字化、自动化的渔业养殖控制系统,对养殖水面的环境理化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和自动化控制,建有此类设施的单位,其监控覆盖率不低于30%。

  (三)配套设施:

  1、生产用房:基地内建设的生产用房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整齐美观,且每间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内空高度在2.6米以上。
  2、环保设施:实现稻-渔循环水养殖。场区环境整洁,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3、标志标牌:市财政扶持资金达到50万元的建设单位,在基地入口建有明显的标志牌。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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