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 > 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3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农委(农业局):

  2017年申请市财政安排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补贴资金300万元,计划用于新增30家蔬菜等种植类规模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根据各区自主申报,市级审核,将项目建设计划按区切块,其中江夏区7家,蔡甸区6家,黄陂区6家,新洲区5家,东西湖区5家,武汉经开区(汉南区)1家。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品牌农业发展计划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17〕540号)文件精神,市农委对全市农业标准化补贴资金使用专项已经明确,请各区农委(农业局)及时与区财政局对接,加快推进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项目审定

  各区农委(农业局)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区的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完成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农委备案(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此项工作最迟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申报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工商营业执照、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明晰的土地权属,进行土地流转的,应有土地经营权证,流转手续完备;

  (三)项目建设选址符合《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要求,鼓励位于精准扶贫村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项目建设;

  (四)项目主体应以蔬菜等种植类为主,规模在300亩以上;

  (五)有“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或正在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

  (六)2016年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七)往年没有享受过此类项目建设扶持政策。

  二、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各区农委(农业局)应加紧组织项目实施,指导项目主体明确产品标准定位,制定从生产环境管控到产品准出等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和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田间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建立农残检测室,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接,产品逢出必检,带追溯二维码上市销售。在项目建设中要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日程,全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此项工作最迟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抓好项目验收

  项目主体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向所在区农委(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委(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2)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报市农委备案。此项工作最迟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项目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农委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区级验收通过后,市农委将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要求。对验收及抽查通过的项目,由各区农委(农业局)提请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各项目主体。此项工作最迟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采编人员:熊卉)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