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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7-2020年赏花游 (休闲农业)建设与奖补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3-06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实施《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赏花规划》)、《武汉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和《武汉市美丽乡村提升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美丽乡村提升计划》),根据《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指导各区赏花游(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现拟定赏花游(休闲农业)建设与奖补标准如下:

  一、建设标准

  赏花游(休闲农业)项目分为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特色赏花游和旅游特色村续建五类。各种类型参照相应建设标准建设。

  (一)农家乐执行《湖北省农家乐星级规划与评定》(DB42∕T732-2011)。

  (二)休闲农业执行《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办法(试行)》。

  (三)乡村休闲游合作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四)特色赏花游执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中AAA级旅游景区(点)建设标准。

  (五)旅游特色村执行《武汉市旅游名村评定规范》(JG4201/T004-2010)。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

  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符合《赏花游》、《“十三五”规划》和《美丽乡村提升计划》规划布局的6大山水田园赏花区、革命老区、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和2017年新定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休闲产业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全市范围内农家乐实行普惠奖补政策。

  (一)农家乐。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城市下乡创业人员租用农民住宅经营休闲项目,2014年以来新开发经营,取得个体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二)休闲农业。农业生产特色鲜明、田园景观美化、农耕体验活动丰富、生产基地规模100亩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相关生产的经营许可,取得农业用地经营权和项目建设相应的建设用地许可。

  (三)乡村休闲游合作社。赏花游特色村、美丽乡村中的农家乐经营户组建的以旅游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合作社,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独立,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以及银行账户等手续齐全。

  (四)特色赏花游。赏花特色鲜明、田园景观美化、体验活动丰富、基地规模1000亩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相关生产和旅游服务等的经营许可,取得农业用地经营权和项目建设相应的建设用地许可。赏花游提档升级项目须完成上年度建设计划,通过项目验收,且绩效良好。

  (五)旅游特色村续建。旅游特色村续建是已完成2013-2015年赏花游特色村一期建设,并通过项目验收,且绩效良好,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和完成整村开发的项目。其他新建的旅游特色村项目市级不予奖补。

  三、补贴标准及办法

  (一)农家乐。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二星级标准的经营户给予2万元/户、三星级标准给予3万元/户、四星级标准给予4万元/户、五星级标准给予5万元/户奖补。

  (二)休闲农业。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其已建成的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等予以奖补,每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补贴标准参照《武汉市2013年赏花游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武农计〔2013〕42号)执行。

  (三)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5年后成立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参与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给予10万元/社一次性奖励。

  (四)特色赏花游。新建特色赏花游园区,通过达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通过达标验收的提档升级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补贴标准参照《武汉市2013年赏花游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武农计〔2013〕42号)执行。

  (五)旅游特色村续建项目。对旅游特色村提档升级和续建项目,继续按照《全市旅游特色村创建标准与项目申报指南》(武农计〔2014〕96号)予以补助,每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不得与中央、省、市各类各部门涉农政策重复享受。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主管部门职责

  1.市赏花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订项目建设标准与市级奖补标准,指导建设管理,检查督办项目建设。

  2.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奖补资金,督促各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二)区级主管部门职责

  1.区赏花办为赏花游(休闲农业)市级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区级赏花游(休闲农业)规划、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2.区财政部门负责申请项目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的拨付、监督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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