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区农委(农业局):
农业科技示范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通过建立贷款贴息激励机制,使一批科技示范户较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辐射带动广大农民广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力度,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度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农业科技示范户贷款贴息对象为(武农文﹝2014﹞56号)文件确定的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和核心示范户。
二、贴息条件
1、农业科技示范户具有明确的经营方向和生产规模,掌握一定的生产条件,无不良贷款记录。
2、贴息范围为贷款人在2016年1月至12月发生的已偿还银行贷款的利息。
三、贴息标准
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市级核心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依照规定按时缴纳利息,财政按照国家基准利率进行全额贴息。
四、申报及审定
(一)申报贴息的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于3月17日前,将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单和付息凭证、身份证明等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辖区农委(农业局),由区农委(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区贷款发放银行共同进行审核(盖章)。
(二)各区农委(农业局)、区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科技示范户申报资料、区级审核意见、《武汉市农业科技示范户贷款贴息汇总表》等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三)市农委、市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在区级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人或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区级财政部门,及时兑现给科技示范户。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65683235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采编人员:熊卉)
附件:
2016年度武汉市农业科技示范户贷款贴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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