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基地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和农产品附加值,发展现代农业。
二、扶持对象和重点
(一)扶持对象
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二)扶持重点
以下6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重点扶持:
1、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
2、年销售收入近期有望突破5亿元、10亿元的龙头企业;
3、列入市政府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
4、进入农产品加工园区的企业;
5、农产品精深加工、且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品牌的企业;
6、对蔬菜、畜牧、水产、健康杂粮等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的形成具有较大支撑作用,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企业。
三、扶持方式、标准和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一)扶持方式
发展资金以借用的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项目借用期一般为三年,合同约定期内免收资金占用费。
(二)扶持标准
拟扶持项目原则上借用额度不超过项目生产性建设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借用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对带动农户(基地)生产增效增收有重要作用的农产品加工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研发等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创新项目投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当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市场开拓等方面。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为当年已开工建设或当年内可完工的建设项目;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5、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6、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7、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二)申报企业的条件
1、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经营业绩良好,连续盈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4、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7、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区农业局和财政局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申报。
2、项目于2014年7月30日前申报。各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本区申报意见,并在7月30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区农业部门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2、《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本项目申报指南可在市农业信息网站下载。
附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