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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家庭农场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2-22 14:27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6号)及《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18〕25号)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要求,落实2019年全市新增家庭农场100家的工作任务。

  各区农业(经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方向,按照我市都市农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特点,将家庭农场作为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载体,通过科学规划、产业引导,健全家庭农场培育政策支持体系,使其更加具有竞争力,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活力。

  二、目标任务及重点支持范围

  2019年,全市发展家庭农场100家,其中黄陂区26家、新洲区24家、江夏区22家、蔡甸区22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6家,同步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0家(具体任务分工见附表)。东西湖区根据需要可自行安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精准扶贫村的家庭农场和计划生育户的家庭农场。将奖补资金重点向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的家庭农场、吸引贫困户就业的家庭农场、流转贫困户承包土地的家庭农场倾斜。

  各区要落实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工作任务,力争用3年的时间,实现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5%以上。

  三、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2019年,市级安排家庭农场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6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各区也要从涉农统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

  (二)资金分配:市级扶持资金在综合各区家庭农场发展建设情况基础上,采取因素法切块下拨、分配至各区。依据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农场数量、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承包耕地面积、家庭承包户数,所占权重依次为4﹕3﹕2:1。

  资金分配计算公式:N=M(A*40%+B*30%+C*20%+D*10%)。

  N为应分配某区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数;

  M为全市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总数;

  A=某区家庭农场数量÷全市家庭农场数量;

  B=某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全市市级示范家庭数量;

  C=区承包耕地面积÷全市承包耕地面积;

  D=区家庭承包户数÷全市家庭承包户数。

  (二)资金管理:各区农业(经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该家庭农场今后申请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设资金主要用途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二)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三)开展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五)购置农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市、区制定培育方案(一季度完成)各区农业(经管)部门要按照《武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武农经〔2016〕12号)等要求,制定家庭农场年度培育方案、选定重点发展区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引导开展工商登记,建立登记名录并颁发认定证书,并将年度家庭农场培育方案及新增家庭农场名单报市经管局。

  (二)开展家庭农场项目申报、监测活动(二季度完成)各区做好申报2019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工作。市、区农业(经管)部门开展家庭农场监测活动,指导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市、区培训活动(三季度完成)市、区农业(经管)部门针对家庭农场主的需要,开展多层次培训工作,使家庭农场主通过培训,提升经营能力。

  (四)第四季度,开展项目评审、认定、验收(四季度完成)各区农业(经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认定、验收工作,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产生的效益进行总结,并报市经管局备案。

  六、工作职责

  (一)市经管局职责

  1.负责制定《2019年全市家庭农场建设实施方案》;

  2.对2019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奖代补资金提出分配意见;

  3.会同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和抽查。

  (二)区经管部门职责

  1.制定方案,提出年度家庭农场建设发展规划,对相关街道(乡镇)制定《建设任务分配表》,负责组织2019年家庭农场培训、认定、监测、申报及审核工作;

  2.负责组织2019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并报市经管局备案;

  3.负责指导市、区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建设;

  4.负责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产生的效益进行总结,并向市经管局提交总结报告;

  5.配合市级监测和抽查等工作。

  七、实施效果

  通过项目支持和相关政策的扶持,提高家庭农场在信息、技术、产品加工、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适度规模经营、增效增收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在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示范带动等方面规范和创新。

 

  附件:武汉市2019年家庭农场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

武汉市2019年家庭农场建设任务分配表

 

单 位

新增家庭

农场数

(个)

新增市级示范

家庭农场数

(个)

江夏区

≥22

13

蔡甸区

≥22

13

黄陂区

≥26

16

新洲区

≥24

14

武汉经开区

(汉南区)

≥6

4

合 计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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