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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4 09:48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2020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鄂农发〔2020〕10号)精神,为加大对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支持力度,提高各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省级下达我市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现制定2020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省级下达我市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1.28万亩,市级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350元/亩,共安排市级补助资金3948万元,鉴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分两个预算年度拨付,其中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974万元,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974万元(下同)。具体情况为:东西湖区建设面积0.2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70万元;江夏区建设面积1.9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665万元;蔡甸区建设面积2.1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735万元;新洲区建设面积3.39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1186.5万元;黄陂区建设面积3.69万亩,安排市级补助资金1291.5万元。

三、任务清单

各有关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鄂农发〔2020〕10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武农2020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原则,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区级财政要在中央、省、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亩均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齐。各有关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绩效管理要求,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质量安全。

四、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全市统筹,负责对2020年度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并结合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适时开展检查、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按项目进度组织市级补助资金拨付。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规范项目管理。

(三)各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做好项目的相关审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高标准农田建设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国务院大督查范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已列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确保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高效高质落地。

(二)严格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要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要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早日实现项目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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