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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级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疫病防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0-16 17:01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9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武政规〔2019〕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有效推进2020年市级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疫病防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生猪绿色发展、生物安全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防控动物疫情发生,推动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建设,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市场猪肉供应。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2020年市级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畜禽疫病防控补助资金共计9365.45万元,包括畜禽疫病防控补助资金6593.2万元、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资金2772.25万元。根据各区工作任务,将资金切块到区,其中:黄陂区4316.5万元,新洲区889.45万元,江夏区3104.94万元,蔡甸区554.56万元,东西湖区188.5万元,武汉经开区(汉南区)309.7万元,东湖高新区0.6万元,青山区(化工区)1.2万元。

三、任务清单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5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有害腺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

(二)疑似疫情强制扑杀

参照《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扑杀病种范围及补助标准,对染疫及疑似染疫畜禽进行强制扑杀和相应补偿,及时控制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区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对辖区扑杀补助标准进行细化。

(三)家畜血吸虫病查治

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和2020年全市农业血防工作目标,对血吸虫疫区的牛、羊进行血吸虫病“两查两治”,确保疫区牛、羊查治率达100%。

(四)有螺洲滩禁牧

按照《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2020年全市农业血防工作要求,对血吸虫病疫区堤段有螺洲滩实行禁牧,落实禁牧责任到人,确保有螺洲滩禁牧率达100%。

(五)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武政规〔2019〕2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2019〕3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市场保供、生物安全、生猪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相关项目建设完成率100%。

四、支持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猪绿色发展、生物安全项目建设、生猪市场保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收集网络运行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疑似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家畜血吸虫病“两查两治”、有螺洲滩禁牧等相关工作。按相关政策,允许在完成各项疫病防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支持范围内统筹使用畜禽疫病防控补助资金。

五、管理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实施为主,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补助标准和政策拨付资金,建立项目台账资料。市农业主管部门日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区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及台账记录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资金监管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有关政策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产业扶贫

各区要结合当地扶贫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畜牧产业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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