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0〕33号)要求,现将推进2017-2020年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标准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农〔2020〕16号)(以下简称2020-2022新办法),2017-2019年美丽乡村项目继续执行《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与奖补标准>的通知》(武农财〔2017〕13号)中关于建设标准、奖补范围及条件、奖补标准及办法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规定,2020年各新城区新策划项目执行2020-2022新办法政策。围绕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产业发展基础、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治理体系,形成一批基础条件扎实、发展理念先进、创新要素集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湾集群,不断吸引城市资源和产业资本投向农村,引领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全市美丽乡村发展格局。
二、建设任务
各新城区要大力推进项目进度,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继续推进2017-2019年各区经评审确定、批复下达并报市级备案的222个项目的建设工作(详见任务清单),科学策划、合理推进202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湾项目建设。
三、支持范围及操作方式
(一)对于在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2017-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安排2020年度市级奖补资金;逾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财政部门将调整市级奖补资金额度。
(二)各新城区应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方案>的通知》(武财预〔2019〕352号)关于三年财政支出滚动支出规划的政策精神,按照2020-2022新办法要求,结合各区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际情况,科学策划2020年项目,规范区级立项程序,及时提交市级备案,合理安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新城区应遵循“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做好项目区级验收工作,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通过区级项目验收,并向市美丽办规范备案区级验收通报、项目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项目验收资料,否则视为未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履职尽责。各新城区要按照“五级书记抓”的要求,强化各级责任主体落实美丽乡村项目主体职责,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区”的原则,做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评审确定、批复下达、组织实施和监管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常态监管。各新城区要强化日常监管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一要规范项目程序,加快项目进度;二要开展业务培训,配强管理队伍;三要提高监管水平,提升项目质量;四要开展定期督导,确保抓出实效,争取取得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双稳定、双胜利。
(三)抓好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形式,实施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各新城区应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进一步完善区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其年度实施效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
附件:各新城区2017-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任务清单
武汉市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各新城区2017-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与奖补标准>的通知》(武农财〔2017〕13号),各新城区组织评审确定、批复下达并报市级备案的2017-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共计222个,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47亿元,作为2020年度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区2017-2019年美丽乡村项目续建。资金切块及任务清单分解如下。
项目区 | 项目数(个) | 2020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万元) | 2017年预拨 | 2018年预拨 | 2019年预拨 |
黄 陂 区 | 72 | 11000 | 5000 | 8100 | 9674 |
新 洲 区 | 37 | 9800 | 2500 | 4800 | 5794 |
江 夏 区 | 65 | 6500 | 1500 | 5400 | 6629 |
蔡 甸 区 | 44 | 6566 | 1500 | 3000 | 3604 |
东西湖区 | 2 | 34 | 1500 | 500 | 469 |
汉 南 区 | 2 | 800 | 1000 | 850 | 1130 |
合 计 | 222 | 34700 | 13000 | 22650 | 27300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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