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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1年乡村休闲游(赏花游) 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7-28 16:5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休闲游提档升级工程,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达到43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35亿元。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建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武财农村〔2021〕366号)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全市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专项经费共计2100万元,根据各区乡村休闲游产业发展情况,资金切块到区,其中:江夏区900万元,黄陂区800万元,东西湖区 320万元,汉南区80万元。

三、任务清单

江夏区接待游客55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17亿元,力争完成奖补项目10个以上;黄陂区接待游客172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86.4亿元,力争完成奖补项目10个以上;东西湖区接待游客28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3亿元,力争完成奖补项目5个以上;汉南区接待游客25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0.6亿元,力争完成奖补项目1个以上。

四、支持范围

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符合《武汉市2020-2021年乡村休闲游(赏花游)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武农〔2020〕39号)奖补内容和对象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补对象包括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业、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特色赏花游以及会节、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五、管理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村休闲游(赏花游)项目管理以各区乡村休闲游主管部门实施为主。各区按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补助标准和政策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台账资料,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市乡村休闲游主管部门日常采取绩效评价和项目复核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六、有关要求

各区要依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和超出奖补标准使用。同时,各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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