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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级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4 10:40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为组织做好2021年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武政规〔2019〕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市级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正文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市级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9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武政规〔2019〕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有效推进2021年市级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实施,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21年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牛羊血吸虫病查治、洲滩禁牧等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任务,提升全市生猪产能,有效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武财农〔2021〕188号),2021年市级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资金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共计20638.6万元,包括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资金20200万元、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438.6万元。根据各区工作任务,将资金切块到区,其中:黄陂区5286.4万元,新洲区5390.4万元,江夏区6862.9万元,蔡甸区3064万元,东西湖区16万元,武汉经开区(汉南区)18.9万元。另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武财农〔2020〕1067号),拨付江夏区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资金3050万元。

三、任务清单

(一)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武政规〔2019〕2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扶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2019〕3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相关项目建设工作完成率100%。

(二)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93号)等文件精神,对养殖环节病死猪、病死鸡、病死羊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对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进行补贴,实现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

(三)家畜血吸虫病查治

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和2021年全市农业血防工作目标,在上、下半年分别对血吸虫疫区的牛、羊进行1次血吸虫病筛查和预防性投药(即“两查两治”),发现阳性家畜及时处置,确保疫区牛、羊血吸虫病查治率达100%。

(四)有螺洲滩禁牧

按照《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2021年全市农业血防工作要求,对血吸虫病疫区堤段有螺洲滩实行禁牧,落实禁牧责任到人,组织做好禁牧巡查、宣传等工作,确保有螺洲滩禁牧率达100%。

四、支持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收集点运行补助、家畜血吸虫病“两查两治”、有螺洲滩禁牧等工作。允许在完成各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参照鄂财农规〔2017〕24号文件相关规定统筹使用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

五、管理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实施为主。各区按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补助标准和政策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台账资料,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市农业主管部门日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区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及台账记录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六、资金监管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有关政策和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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