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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 2018-10-15 11:07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级主体、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梯 度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营运、管理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行政村(含农林牧渔场生产大队,下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行政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管护实现全覆盖,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 主要任务

  (一)摸清治理底数。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对象是新城区村民委员会所属村庄的农户,不包括街道(乡镇)(含已撤消街道〈乡镇〉)所在地集镇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社区居民。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所在区负责指导并纳入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范围。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连片治理,规划保留村庄、“三沿”(沿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含水库〉保护区外围500米范围、沿江河岸线外缘50米、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村庄优先治理。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掌握排水户基本情况、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 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信息,对已实施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项目进行效果评价,为编制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 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编制专项规划。出台《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指导各新城区以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本辖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以生态敏感区域为重点,统筹布局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模式,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明确各年度生活污水 治理的目标任务、治理模式、建设内容、管理机制及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建设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安排年度计划。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整村推进与项目推动相结合、自下而上申报推荐与自上而下下达任务相结合的办法,统筹安排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要按照规划设计先行、化粪池改造先行、试点示范先行、生态敏感区域先行、武汉军运会场馆和驻地区域先行的思路,确定工作时序,明确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按时优质全面完

成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明确治理模式。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武汉市农村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建设指南(试行)》和本区专项规划确定 的各类村庄尾水排放要求,试点优选污水处理组合工艺技术和产 品,分类选准经济有效的污水处理模式。原则上,各新城区同一尾 水排放要求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不宜超过2种,其中,武汉经 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同一尾水排放要求的村庄生活 污水处理工艺应当为1种。慎用地埋式难维修的一体化村庄生活 污水处理工艺设备。严禁村庄尾水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直排。 坚持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 采取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污水收集方式,配建可监测、可核查、 可报告的信息管理平台,确保项目建成一处群众受益一方。(牵头 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新 城区人民政府)

  (五)严控项目质量。按照“建设投资少、处理效果好、运营成本低”的要求,制定《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区为单位公开征集、招标、确定并公示一批具有一定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和主材供应企业,原则上一年一定,其中,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乙级以上或建筑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坚决防止借证投标、项目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每个新城区质量管控“六统一”(即:统一制定项 目实施工作流程、统一确定同类村庄污水处理工艺、统一明确项目建设设计要求、统一规定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统一招标确定主材设备供货企业、统一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环保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评联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污水管网 铺设隐蔽工程建设过程村镇监督员签字认可制度,严格监管供货 设备和材料质量,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 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管护机制。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由各新城区人民 政府负责制定《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全覆盖。其中,采取接管模式的,可统一委托街道(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进行日常养护;采用分散处理模式的,在项目建设招标 中应当规定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由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政府采购、专业管护、环保监 测、群众参与、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运行维护。建立以区块为单元的物联网自动监控系统,并跟踪监测出水水质和水量,建立按照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落实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用电优惠政策,确保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三、 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18年9月底之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完成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 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先行先试综合评审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0月一2019年I2月)。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按照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部署,全面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19年9月底,完成武汉军运会场馆和驻地等重点区域和“三乡工程”重点村的治理任务,完成总任务的70%以上;到2019年底,完成总任务的90%。

  (三)收尾验收阶段(2020年1一 12月)。全面完成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各新城区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指挥部(以下简称市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全面考核,并向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指挥部协调督办职责,定期检查 督办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 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上下协调的工作网絡。

  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推进、群众发动和政策落实等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构建市 级统筹、区为主体、街道(乡镇)实施、村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资金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实行市级补助、以区为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市级财政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区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新洲区、黄陂区,按照每个行政村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蔡甸区、江夏区,按照每个行政村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由其自行负担。

  (三)严格考核监督。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考核 的指挥棒作用。各新城区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应当报市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市级考核和兑现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行区级验收,并由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将 验收结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与落实市级奖补政策挂钩。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 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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