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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0-06-02 09:28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精致农业产业体系,聚焦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及时完善农村疫情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防止农村疫情形势发生反弹,保持农村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种养结构。坚决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保持全市蔬菜播种面积240万亩左右、粮食种植面积不少于216万亩。重点发展快生菜、水生菜、特色蔬菜和反季节蔬菜生产;不断扩大马铃薯、红薯、鲜嫩玉米等鲜食杂粮规模;果茶基地稳定发展,着重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新增名特水产苗种繁育量2亿尾,提高渔业生产综合效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1.28万亩。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20年新增农机装备总动力2.8万千瓦,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70%。(责任处室:市场合作处、种植业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田建设处、农机与农垦处,农机中心、水产中心)

(二)提升畜牧生产水平。落实养殖用地、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良种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生猪养殖企业(场)通过规划新建、合作共建和升级改造等方式,稳定和提升生猪养殖规模,提高猪肉自给率,存栏水平恢复到往年80%。持续提升生猪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障稳定供给。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和禽流感防控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持续抓好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工作。(责任处室:畜牧兽医处)

(三)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武汉农业标准化改革创新示范建设。全市新增认证“二品一标”品牌农产品50个以上,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个,组织我市“二品一标”企业参加2020年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大型展销展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指导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进一步巩固提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成果。指导东西湖区、汉南区分别争创第三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升行动,强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执法办案,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最严防护网。(责任处室:质量安全监管处,农检中心、执法总队)

(四)强化科技支撑。继续推进“武汉·中国种都”和武汉农业科创中心建设,争取出台支持我市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扶持汉南种业小镇建设。继续支持多倍体水稻研发,鼓励种子出口创汇。加大农技推广工作指导,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22项,推广面积30万亩。(责任处室:科教与种业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技推广中心)

二、推动乡村产业做强做优

(五)打造农业特色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战略,重点在粮油、果茶、瓜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大宗作物及特色产业上培养一批农业特色品牌。引导、支持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销售,提升产品档次。打造一批品牌特色村镇,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抓好“一区一业”“一街(乡镇)一业(品)”“一村一品”建设。(责任处室: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合作处)

(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产能布局,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增加精深加工产品种类和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以精深加工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加工深度,通过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等,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力度,实现农产品年加工产值2050亿元。(责任处室:乡村产业发展处)

(七)推进乡村休闲游持续发展。研究出台项目奖补办法,缓解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引导社会资本开发乡村资源。加强宣传引导塑造乡村游品牌,围绕农事会节、赏花会节、美食节,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旅游气氛。力争实现乡村休闲旅游综合收入100亿元,接待游客3100万人次。(责任处室:乡村产业发展处)

(八)推动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重点,深度挖掘农村文化习俗,塑造田园文化品牌,持续推进东西湖区、新洲区、江夏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区的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引进大企业共同参与,加快构建都市田园综合体市场运营机制。(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九)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全面落实“农村电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建成农村电商小镇、产业示范园3—5个,各新城区建成电商专业示范村3—5个,实现村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完成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10万人。全市涉农电商年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打造武汉馆、开设旗舰店等形式,打造特色农产品网络品牌,提升电商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各类直播带货活动,推介武汉优质农产品。坚持以“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为着力点,推广一批内容电商、品质电商、社交电商、视频电商等。(责任处室:市场与合作处,信息中心)

(十)全面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及时摸排各贫困村(户)疫情受损情况,优先保障贫困村农资供应,指导贫困村(户)科学开展农业生产。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推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好扶贫产品宣传推介,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2次以上,拓宽销售渠道。认真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考及省大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补齐短板,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质效。(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十一)高质量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农村地区消毒消杀工作。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村湾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方向,以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到年底全市六个新城区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率达到90%以上。农村户用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对有新冠病毒确认病例农户的粪污全面实行消毒消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围绕清理农村村内沟塘、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重点内容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提升村容村貌。(责任处室:社会事业处)

(十二)全面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出台《武汉市2020-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标准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指导各新城区结合实际,打造1-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全市组织建设4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项目,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向示范带内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集中。学习借鉴浙江先进经验,指导各区加大整合力度,合力推进385个省级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科学策划2020-2021年度省级示范村和整治村项目。继续推进“三乡工程”拓面提质,完善“三乡工程”平台建设,加快提升“三乡工程”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责任处室:社会事业处)

(十三)试点推进迁村腾地村湾集并。探索解决农村村湾规模小、布局分散,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定居,农村房屋大量闲置、空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成本高、绩效差等问题,缓解平衡城乡发展建设用地矛盾。推动出台武汉市开展村湾集并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完善村庄详细规划,指导各区结合自身资金和资源条件,稳妥推进、适时开展迁村腾地、村湾集并试点工作。(责任处室:社会事业处)

(十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建立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1万亩,辐射带动面积10万亩以上,区内使用量减少20%以上;巩固畜禽退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果,继续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加快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区(县)推进项目;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可回收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减少二次污染;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责任处室: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科教与种业处,防控中心)

四、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

(十五)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区国家级试点任务。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指导工作,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能力。加强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探索集体经济资产股份权能抵(质)押模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经管局)

(十六)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积极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责任处室:合作经济处)

(十七)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并加强应用,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风险防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责任处室:合作经济处)

(十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大力培育“六有”家庭农场和“六有”农民合作社,强化规范提升。通过政策扶持、招商引资、推进上市等途径,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发展,参与农业标准化基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责任处室:乡村产业发展处、合作经济处)

五、强化“三农”工作支持保障

(十九)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3+1”党建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结合推进“三大攻坚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要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不维护、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二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向市委组织部建议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纳入各相关区或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注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考验考察干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大胆推荐,超常规使用,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敢于调整,畅通出口。(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社会事业处)

(二十一)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修改和制定工作,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深入农村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执法主责,完善执法监督,夯实执法基础。(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总队)

(二十二)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培养。继续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强对全市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监管,切实抓好“百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的实施,开展电商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处室:科教与种业处、市场与合作处,信息中心、农教中心)

(二十三)科学谋划“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对“十三五”农业农村规划完成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高质量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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