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工作(以下简称“三权分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土地“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基本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 “三权分置”格局。
一、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要化危为机,抢抓因疫情影响下半年农产品价格有可能波动的机遇,采取多种措施支持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扩大粮食和其它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春种茬口调整,适当增加露天蔬菜种植,尽可能减少土地撂荒面积,种满种足农产品,提高土地复种指数。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蔬菜生产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同时,协调金融部门解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资金不足问题,为今年农民增产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三权分置”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完善市、区、街(乡镇)三级交易平台,实行窗口式受理,引导流转双方签定规范的流转合同,探索建立流转合同网签机制。指导和组织街(乡镇)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台账和电子台账,开展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流转合同签定和合同备案工作,逐步将全市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资产和闲置农房租赁纳入市场进行规范交易。
三、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大力创新农业经营发展模式,鼓励各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村企(社)对接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多渠道增加收入。各区加快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组织开展耕种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四、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村土地的监管及风险防范,建立事前研判、分级备案、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等管理制度,加强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流转土地“非农化”。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将国有农场土地流转覆盖管理,加强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应收尽收,保证国家、集体和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及农村社会稳定。各区对于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的工商企业、非农业个体经济和民间投资机构等经济主体的单位或个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除外),要按照“先缴款后种地”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入主体必须预付租金方能在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此前提下,流入主体按照相关原则和标准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并根据流转合同执行情况和对农地保护情况确定风险保证金是否返还。
五、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在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面谋划、统筹部署的基础上,转变工作思路方法,更加注重质量提升,重点培育“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的“六有”农民合作社。坚持扶优扶强,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抓好规范提升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快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计划,逐步实现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1-2 个“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六有”家庭农场,每年在“六有”家庭农场中遴选创建市级或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各区要组织做好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专业合作社等,做好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评审、下达计划、验收工作。优先支持精准扶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六、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各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平台,调整充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力量和资源,建立协作联动、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构建村有调解员、街道(乡镇)有调解室、区级有仲裁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体系。各区要针对2019年仲裁考评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改,“三室一庭”等硬件设施建设必须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仲裁法律宣传工作,仲裁法律文书必须符合标准格式并按照法定程序签字、送达,所有仲裁案卷须整理归档并制作案卷目录,充分发挥仲裁员、调解员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督办追踪,对矛盾纠纷集中、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核查,降低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定期限内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99%以上。
七、加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业务培训指导。要把“三权分置”工作列入当前各级农村干部的培训重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充实各级改革指导力量,确保指导服务工作到位。针对产权交易、风险防范、纠纷调处、新型主体培育等工作开展培训,各区每年要举办不少于2次相关工作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先进地区考察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八、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专题调研。结合大调研,大落实,各区要对农村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工作开展调研,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开展“三权分置”工作提供战略性思考依据。要重点对区域内存在的疑难问题、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等进行梳理总结,提出对策建议,年底前上报1-2篇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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