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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农业法治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1-04-01 15:20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21年全市农业法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农,为我市乡村振兴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推进我市农业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一、健全农业法规体系

1.切实提高法治思维。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提高干部法治素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切实推进农业法规“立、改、废”。围绕乡村振兴主体,健全完善长江禁捕、动物疫情防控、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法规文件,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及时清理、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上位法规定,对各级各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应审必审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加强重要领域、重要事项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持续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机关各处室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农业农村执法

4.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结合农时,开展农资打假、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兽医等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农业农村违法行为。

5.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依法办案、依法移送的责任意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移送畅通、查处得力,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巡视整改视频会精神,按时完成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执法工作、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今年6月底实现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批和挂牌运行,11月底实现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印发到位,人员划转到位,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三、严格农业执法监督

7.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涉农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8.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新出台的《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及《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严格农业案件法制审核;积极推进农业执法“三项制度”监督,切实落实执法公示、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及执法全过程公开制度;认真梳理机关及执法支队人员,重新考核颁发农业执法证件;加快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出台《市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各项措施。

9.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组织和指导局系统各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总结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指导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

10.组织开展行政案卷评查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质量、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11.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分级负责制,谁处罚谁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

12.推进“八五”普法。出台“八五”农业普法规划,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夏季农资打假等活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主题活动,强化乡镇街农业普法阵地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农业系统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

14.组织涉农新法宣传。组织局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及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乡村振兴条例》等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指导局系统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多种方式推动普法工作向基层和农村延伸。

15.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进农村,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宪法宣传活动;继续巩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法治保障;结合农资打假等执法活动,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局系统干部通过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网络平台学习法律知识;开展党史学习宣传教育;指导各区及局执法部门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五、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17. 推动政务服务协同高效。按照市政务服务部门统一要求,协调推动精简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效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善社会服务等改革措施落实;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和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18.优化审批服务。按照省、市“四办”改革要求,对标北京、上海、杭州、深圳、济南等标杆城市最优做法,继续优化我局已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打破部门梗阻,推进“一事联办”事项改革,推进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审批改革,继续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等方面的管理,切实提高窗口便民服务工作。

19.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适应“互联网+监管”和审批、执法、检查网络互联互通,积极应用网络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快捷办理审批和各项服务业务,按时录入监管数据;继续推进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适应启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带来的新变化,做好省市系统切换管理,及时认领和录入抽查事项清单,更新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库,出台2021年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检任务,严格依计划开展抽查,切实加强农业执法监管。

20.明晰权力清单。认真落实省、市、区、街、村五级权力清单,按照《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市、区两级行政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梳理、调整我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于因法律、法规、规章废止或修改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应取消;对于实施机关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量大面广、基层实施更有效的事项,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给区级部门实施;对于虽有法定依据但实施对象消失或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权力事项,暂缓实施;对于可认领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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