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年度计划 > 2022年武汉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武汉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2-05-06 16:43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全市农药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我市农药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压实属地责任,健全农药监督管理体系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区要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压实农药监管责任,细化监管工作方案,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对农药监管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2.加强农药企业生产监管。依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工作,检查产品包装标签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产品质量可控。严格准入条件,引导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引导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3.加强农药企业经营监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依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对农药经销者,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是否建立农药实名制经营台账,是否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是否存在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

4.加强农药使用环节监管。深入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加强对其农药使用记录的监管和追溯。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农药使用台账,是否存在购买来历不明农药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农药安全使用体系

5.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扶持发展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改善设施设备条件,着力提升粮食主产区、重大病虫源头区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加强植保专业队伍培训,明确熟悉病虫害防治和农药安全使用的专家或技术员分区包干巡回指导。加强果菜茶优势产区、技术薄弱区的农民培训,积极开展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等科学用药示范推广,推进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

6.推进农药减量增效。统筹病虫害防控需求和农药减量化要求,淘汰高毒低效化学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推进病虫害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大力推广高效施药器械、智能化精准化施药技术、交替轮换用药等措施,提高农药利用率。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7.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义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着力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80%以上。

8.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农药企业遵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领域管理要求,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仓储场所的安全风险。要严防高毒农药、危险化学品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风险,要切实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防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

三、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农药经营服务体系

9.推进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辖区内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加强门店升级改造、产品追溯、废弃物回收等设施建设,强化技术服务,推进门店标准化管理,构建经营场所、产品摆放、经营行为、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示范带动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10.强化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对抽查发现的隐性添加和假劣农药等违规线索,要及时跟进、严厉打击。

11.强化违法查处。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12.开展农药使用监测。积极开展农药使用风险调查监测工作,落实农药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适时对老旧农药品种开展再评价工作,淘汰对农业生产安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农药。

四、加强保障措施,提升农药管理支撑能力

13.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农药执法和植保机构工作人员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农药执法护农行动深入开展。

14.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药追溯系统的推广使用,推进农药产、销、用全程各环节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药生产、销售情况,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提升现代化监管服务水平。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