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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800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17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余建平,胡艳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和努力。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16年以来,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七个专项治理”的要求,武汉市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治理中,强化问题导向,既注重查找问题,又依纪依规问责,既抓紧整改落实,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2016年,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全市共发现、整改问题6581个,其中:“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404个,占6%;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4083个,占62%;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问题454个,占6.9%;集体资源管理违规问题574个,占9.9%;集体“三资”民主管理违规问题806个,占12.2%;其他问题260个,占4%。专项整治中,退赔金额578.199万元,党纪政纪处分156人,刑事处理6人。2017年,在组织开展的“三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新发现违规问题2256件,涉及金额29919.52万元,违纪问题12件,涉及金额53.05万元,违法问题1件,涉及金额10万元,党纪政纪处分40人,组织处理16人,移交纪委问题46件。

  二、创新监管方式,推进 “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2017年武汉市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据信息库与监管平台。武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自2016年启动建设以来,按照统一开发、分区使用、全市联网、分级授权的原则,建成了覆盖全市15个区(功能区、开发区)111个涉农街道(乡镇)的2089个村(村改制公司)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网络,现有注册用户3233人。在进一步完善2016年武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已开发的七个功能软件、账套全部实现初始化的基础上,从2017年1月起,账务处理全部进入平台,“三资”数据录入平台,建立平台运行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平台实时在线监管功能。部分区在市级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开发新的应用软件。洪山区正在构建“一网多平台”、“网站+APP”的“三资”综合监管系统;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使用“重大经济事项”功能模块实施网上审计监督。

三、落实常规监督,开展千村审计工程。全市2089个村及村改制公司都纳入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村级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和检查。加大行政审核和专项督察力度。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内控制度,夯实监管基础。加强村干部换届经济责任审计。2014年,市、区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1825个村的村干部离任专项审计,共发现问题1万余个,其中市级抽查就审计出39类100多个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处理。2018年的村干部换届审计工作正在组织落实之中。

  四、完善制度流程,建立 “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后,全市各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部门及村(村改制公司)建立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353项,一批着眼于监管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的制度文件相继出台。武汉市农委印发了《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规范“三资”交易行为。各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完善 “三资”监管流程。江岸区完善村改制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针对决议的重大事项(财务预决算制定及预算调整、管理层激励薪酬和分红、城中村改造及产业发展、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经营行为、公司换届或补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须严格表决程序,并制作规范的股东会决议。青山区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在财务监管方面,审批、审核、记账等分别由不同人员承担,各负其责,分解压力,为制度的执行提供多层次保障。蔡甸区蔡甸街制定了《蔡甸街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各村(社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财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绩效。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五个方面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有些工作我们结合职能正在推进,有的则需要协调沟通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机制的建议: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农〔2015〕4号)的要求,我市村级均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主理财,接受街道(乡镇)纪检部门业务指导。现阶段我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市级层面没有明确标准规定,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呼吁研究。关于保留和规范一些必要的支出项目的建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3号)要求,严格执行村级组织零招待规定。新的制度还未出台,暂按此文件要求执行。湖北省拟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规定,待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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