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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0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8-23 15:39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今年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建设

  建立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马国强同志任组长、市长周先旺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谭本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日常工作,制订、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做好监督指导等工作。设立村庄规划、乡村生态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融合发展、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资金保障七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2019年武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意见》《武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武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文件,明确了今年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内容,建立了考核机制,健全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运行机制。3月17日、4月29日分别召开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书记马国强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5月14日,龙良文副市长召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题会议,分别听取了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工作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组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5月17日在黄陂区召开了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暨美丽乡村建设现场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曹裕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良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5月29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在市农业农村局召开,7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参会,会议研究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以及7个专项工作组2019年工作要点等。截至目前,市乡村振兴办已编发工作简报8期,较好地展示和推进了全市乡村振兴工作。

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激励机制。将蔡甸、江夏、黄陂、新洲4个新城区及所辖涉农街(乡、镇、场)党委、政府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落实“五级书记”负责制,分为产业兴旺(20分)、生态宜居(20分)、乡风文明(15分)、治理有效(15分)、生活富裕(15分)、组织领导(15分)等六个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成绩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提交相关部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对市级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前2位的新城区,对区级年度考核结果黄陂、新洲区排名前3位,江夏、蔡甸区排名前2位的街(乡、镇、场),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建立问责制度,对市级考核排名末位,区级考核排名后2位的街(乡、镇、场),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区、街(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力,连续两年考核靠后被约谈的区、街(乡、镇、场),提交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科学统筹规划,推动乡村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市委、市政府坚持规划先行,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等理念,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因地制宜编制规划,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印发《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既全面对接国家、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又充分体现武汉元素和特色。在空间格局上,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一村一策、有兴有弃的村庄发展思路,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构建新型乡村形态,形成功能明确、有机联动、效能优化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在细化落实上,坚持目标导向,提出了30项具体指标;坚持重点突出,提出了“五个七”,即35项重大任务;坚持效果导向,以10个专栏的方式,把武汉市实施乡村振兴的五大任务细化成一批重大工程、行动计划。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新城区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分三阶段完成武汉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第一阶段开展江夏区、蔡甸区全域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工作;第二阶段开展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四区的全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镇村一体的思路,各区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全域村庄规划工作,明确村庄集并、等级体系、乡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边界;第三阶段,在完成全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分批开展各村村庄详细规划工作,明确村庄内建筑平面布局、市设配套要求、风貌整治导引以及建筑指引等内容。目前已完成全市新城区第一阶段全域村庄规划工作,并完成市区联合审查工作。下一步将开展村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村庄详细规划技术导则,明确村庄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成果形式、审批程序等,以指导村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参与村庄详细规划编制的机构进行技术培训。由各区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计划,选取若干拟编制村庄详细规划的试点村,9月底完成规划编制。

  探索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服务保障“三乡工程”推进乡村振兴的措施》,从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创新项目用地方式、完善用地产权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切实抓好落实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如《措施》提出的“在编制村规划时,可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三乡工程’建设中所需的零星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三乡工程’建设”;“在充分利用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前提下,建设用地规模确实难以满足需要的,由市局进行统筹”;“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指标和旱改水指标,优先用于‘三乡工程’建设”;“为‘三乡工程’建设配套的场内宽度不超过8米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认定”;“‘三乡工程’项目满足生态准入条件且符合村规划的,不再进行准入论证”等多项政策支持具体项目落地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拓展资金保障渠道,打造实施乡村振兴“绿色通道”

  各级财政积极投入乡村振兴。市财政局积极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武政办﹝2018﹞153号)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基本形成了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今年上半年,各级财政共安排涉农专项资金790673.64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384245.05万元(其中精准扶贫专项资金4113万元),市级财政406428.6万元(其中精准扶贫专项资金23121万元),财政投入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施。

  市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着力改进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组织协调各银行机构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公路等短板领域的支持力度,全国性银行加大对涉农领域资源倾斜力度,涉农银行强化支农市场定位,加大对我市“三乡工程”、都市田园综合体、农产品深加工、农村电商等现代都市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推进力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优化创业就业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对接武汉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地方法人机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等发挥武汉市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突出主业主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用好贫困村资源和环境优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农房改造。目前,全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把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进一步发挥贫困村资源和环境优势,推进“三乡工程”拓面提质,促进“两业融合”,累计吸引社会资金156.9亿元投入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将1.1万贫困户镶嵌到产业链条中。因地制宜加大电商扶贫力度,实施农村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成贫困村电商综合服务站147个,每个贫困村有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先天优势,在140个贫困村建成了光伏电站且并网发电,每年可增加集体收入1000多万元。积极推动我市在全省先行先试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为共享农庄建设提供改革政策保障。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优化农房确权登记颁证程序,为共享农庄建设的金融支持提供可参考的有力探索。创新推进武汉“三乡工程网”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农村空闲农房租赁信息发布、农家乐、民宿等线上线下预定、交易等功能。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电、网建设。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大幅提升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进农村中低压配电网系统规范化建设。全年完成投资规模6.3亿元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任务。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光纤宽带向自然村湾延伸,超前布局、全面推进城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街、村等薄弱地区移动基站建设,提升农村宽带覆盖水平。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公路短板。对300公里农村公路进行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通村组硬化路建设,新建200公里通湾公路;结合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等建设,积极推进连接街道(乡)重要经济节点的50公里县乡道提档升级。创建美丽农村路。按照“实安绿美”标准创建50公里美丽农村路并鼓励连网成片打造,助推美丽公路经济带建设。全面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目前,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都已实现行政村城市公交全覆盖,江夏区东部、西部、北部行政村均已通达城市公交。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无害化。目前,全市敞口垃圾池取缔工作已完成50%;关闭33座简易垃圾填埋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100%;已完成全市337个试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市已完成新、改建乡镇公厕241座、农村公厕1267座、农村户厕11.24万户、乡村旅游厕所99座、交通厕所1座。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已经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行政村有184个,在建的212个。创建完成省级绿色示范乡村65个,完成2.24万亩的精准灭荒任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89户。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管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每年市级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农村教育的比例超过50%。累计投入约27.5亿元,完成222所公办初中、469所公办小学的标准化建设。投入2.2亿元,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171所。落实资金16.28亿元,420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全面改薄”。及时发放农村教师津补贴。2016-2018年全市农村公办中小学补充编制教师1608人,招募406名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中小学志愿服务。2018年我市9名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获得湖北省特级教师称号,市级培训农村教师11921人次;全市591名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进行交流。2018年市、区农业学校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2.2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2.1万人,开展“双证制”教育培训9000余人次。

  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支持中心城区大医院与6个新城区区级人民医院通过托管、共建、帮扶等方式加强交流。连续5年将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纳入年度绩效目标,制订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全市6个新城区8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71个已完成提档升级。通过卫生院直接提供服务、相邻村托管服务、贫困村自建卫生室承担服务等方式,完成了271个贫困村的卫生室规划建设。开展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工作,2016-2018年共为4个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免费订单培养乡村医生791人。全市建立了以蔡甸、东西湖、黄陂、新洲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人民医院、江夏区中医医院牵头的6个区域医疗共同体,覆盖39个乡镇卫生院。全市组建1515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101万人,其中农村居民30.8万人。探索基层人事制度改革,为基层“骨干医生”设立奖励基金,将人才引到基层,留在基层。

  五、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乡村振兴发展新动能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按照《武汉市“三乡工程”拓面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推进“三乡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军运会沿线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相结合,探索发展休闲养老、民宿体验、创意创业等新业态,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打造乡村休闲旅游新品牌、新线路。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推进共享农庄建设提升“三乡工程”建设水平的意见》,启动3000户共享农庄建设任务。推进市场主体参与武汉“三乡工程”网建设,完善平台建设、加大数据采集工作,计划完成2万套闲置农房、3000户共享农庄信息采集和数据核验工作,逐步推进武汉“三乡工程”网走向市场化运作。

  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扩大发展经济作物,利用大棚设施种植早春蔬菜共计30万亩,稳定早稻生产面积30万亩,新改造、建设精养鱼池7340亩,新增渔业稻田综合种养基地面积2万亩,新增名特优水产苗种繁育量1.5亿尾。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培育认证13个。结合军运会农产品供应,全市共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检测78823个样品,综合合格率99.99%。制定《2019年全市家庭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今年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79个。落实2019年度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奖补资金共计3.6亿元并切块到各新城区,指导各创建区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创建任务清单。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在黄陂区封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政策制度,目前已自愿退出农户447户,1921人,退出面积1754.88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市共1783个村基本完成了“两清”工作,共清查账面资产145.38亿元,清查集体土地516.66万亩,确认成员身份237.09万人。全市329个集体经济组织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38个实现分红,累计分红金额达3.27亿元。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指导有关新城区开展省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区正在对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边探索、边总结,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建议,打造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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