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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0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8-23 15:29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一、关于“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农村土地有效流转”的建议

  我市作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以创新促改革,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的一系列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国农村综合产权改革试验区任务全面完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模式在全国推广。农村各类产权明晰和交易市场的建立完善,逐步形成了“确权-交易-鉴证-抵押-融资”的“武汉模式”,充分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资产,促进了农村资源要素流动,使农村资源有效转化为资产。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关经验做法被吸纳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不断深化农村圭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网签机制。在黄陂区封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探索制定《武汉市黄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实施细则》,从制度设计上探索“哪些人能退、钱从哪儿来、地如何规模经营”等问题,目前已自愿退出农户447户,1921人,退出面积1754.88亩。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共1783个村已基本完成了“两清”工作,共清查账面资产145.38亿元,清查集体土地516.66万亩,确认成员身份237.09万人。全市329个集体经济组织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38个实现分红,累计分红金额达3.27亿元。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制度保障。一是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改革底线,稳定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落实集体收回利用抛荒耕地承包权的权利,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模式。二是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户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三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和贫困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综合利用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

  二、关于“加强部门统筹,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的建议

  为统筹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今年4月份,我市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马国强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先旺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其他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任成员单位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办公室和七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随后,各新城区也参照市领导小组的规格,相应地成立了区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全区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为吸引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市直各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支持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印发了《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振兴的措施》,从规划引导、用地保障、创新用地方式、完善产权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切实做好落实等6个方面来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还支持了蔡甸花博汇、黄陂木兰花乡、新洲区凤娃古寨、木兰草原田园综合体、黄陂区残疾人寄宿型“阳光家园”、武汉九真山风景区(一期)、黄陂区木兰乡木兰湖旅游码头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也积极与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协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截至目前,黄陂地区试点银行机构由原来的2家扩大到当前的4家,江夏区已实现“农房贷”业务在辖内银行机构的全覆盖。黄陂地区“农地贷”累计发放5.4亿元,江夏区“农房贷”累计发放14.8亿元。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也积极采取五大措施,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对标优化,二是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三是推进并联审批,四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五是推行帮办代办。

  下一步,市、区两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的职能,以《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统领,以项目为总抓手,加强检查督查与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对设施农用地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进行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区农业、土地部门严格按该文要求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继续与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合作,实施“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两个信贷产品,帮助武汉市涉农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抓手,持续对标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推进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提质提效,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效率和满意度,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关于“树立战略发展眼光,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市农业开始转型升级。通过着力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探索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整合发展返乡人员创业园,现代都市农业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672家,市级以上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共165家,全市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74家,过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42家。2018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812.6亿元。乡村休闲游发展迅速。2018年全市赏花游(乡村休闲游)接待游客4795.13万人,实现综合收入157亿元。农村电商发展起点高。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重点支持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和平台建设。建成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1397个,2018年涉农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5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突出特色的原则,强力推进创建品牌农业,努力实现都市农业发展新局面。一是打造一批品牌农业产业和产品。围绕区域产品基础和市场优势,着力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品牌农业产业以及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按照“一核三园五链多片区”的产业规划布局,大力推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高农生物园和湖北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南湖农业园)的建设,着力打造“中国种都”品牌。做大做强蔡甸莲藕、藜蒿,江夏梁子湖螃蟹、莲子、光明茶,黄陂荸荠、黄牛、脉地湾萝卜,新洲食用菌、李集香葱,东西湖绿色蔬菜,汉南甜玉米、喜鹊湖螃蟹,洪山菜薹等有武汉地方特色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着力打造特色“菜篮子”工程重点产品品牌。二是培育一批品牌农业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农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增加要素投入、品牌运作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培养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在全国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三是建设一批品牌农业园区。以蔬菜种植、水产养殖、苗木花卉、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既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又融生产、生态、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在湖北领先、全国一流的综合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四是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农业的多功能性,将产业链向前向后延伸,将农业种植、农产品生产、加工与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纳入农业生产体系内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体验农业、共享农业、互联网农业等新业态,打造三产融合新品牌。

  四、关于“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企共建共享”的建议

  近年来,通过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三乡工程”拓面提质,我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企共建、带领农民致富增收的典型。比如新洲区武汉广开源农业生态休闲有限公司,与仓埠街辖区内的8个村、156家贫困户签订了产业帮扶合同,建立了“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渐实现了企业发展、农民增收目标。黄陂区木兰花乡景区引进能人回乡,以“景区+合作社+农户”的村企合作形式实现农业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以“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农民与企业的收益共享,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同时,通过加强“三区三园一体”建设,积极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就业增收提供了新的渠道。目前,全市已建成的12个农业示范园总面积达18.67万亩,在园区内建成各类农业产业精品园28个,引进农业龙头企业88家、专业合作社80家、专业大户69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此基础上,通过打造一批知名特色农业产业和产品,培育一批品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示范标杆农业园区,发展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局面,扩大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并探索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实现农企共建共享共赢。

  五、关于“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强化乡村治理公共性”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以补齐短板为抓手,推进乡村治理取得了新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农村供水“户户通”,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客运班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设施实现同质化和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综合保障水平。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乡村,全市共建立了6个区域医疗共同体,覆盖39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比国家标准高2倍,城乡困难居民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635元。积极推进乡风文明树新风。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以建乡规、立民约为抓手,推进十星级文明户和文明新村创建。培育发展新乡贤文化,广泛开展“举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力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大力推进党建助推“三乡工程”、引领乡村振兴;完成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化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促进农村“三治”融合为路径,努力实现乡村治理新格局。一是加强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创新村民议事形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阳光村务”做法;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探索多主体参与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二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仲裁、诉讼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三是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化村规民约建设工程,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六、关于“对企业下乡领域进行限制,明确企业的行为边界”的建议

  近年来,对所有投资农业农村的企业或个人,凡是在审批权限或依法行政范围内的,我们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比如,按照环保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三网”拆除行动,对10个区所涉及的27个湖泊、1条河道的养殖面积355790亩、网箱125100平方米等“三网”设施进行了全部拆除;对畜禽养殖行业进行“三区”划定,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小区一律实行关停,全市共关停687家规模养殖场。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全市累计清理排查“大棚房”问题共464宗,拆除复耕面积1620.791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严把农业农村投资准入门槛,特别是严格落实有关农村土地制度,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本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树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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