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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802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16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农函〔2018〕66号

A



何正亮代表:

  您在武汉市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武汉市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委会同市国土局、市金融工作局经过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工作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简称“三乡工程”)作为实施武汉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推进“三乡工程”,架起了城乡要素资源互通互联互融的桥梁,开辟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融合的新路径,探索了武汉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1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市通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市民)唱戏、农民受益、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科学谋划“三乡工程”布局,统筹考虑环境条件、资源禀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以“一村一品”为主攻方向,分类明确“三乡工程”实施重点;坚持政策引领、创新推进,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  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简称“黄金20条”)、《武汉市关于促进“市民下乡”与“脱贫攻坚”相结合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简称“钻石10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创新推进“三乡工程”;坚持示范试点、稳步推进,培育树立了黄陂区杜堂村、新洲区项山村、江夏区小朱湾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村庄,涌现了黄陂区祁家湾街赵发所、杜堂村葛天才,蔡甸区星光村左少平、天星村许江、新洲区靠山村骆黎明等一批回乡能人典型,打造了“电商村”“教授村”“网红村”等一批特色村。

  2017年武汉“三乡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湖北省介绍了推进“三乡工程”的具体做法;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聚焦武汉“三乡工程”,武汉“三乡工程”工作受到中央农办、农业部领导的充分肯定,获评“2017年中国三农十大创新榜样”,国家发改委总结推广武汉实施“三乡工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经验,国家行政学院将武汉推进“三乡工程”实践作为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必选课题。全年共吸纳社会资金160.1亿元;农村空闲农房签订出租协议10078户,年租金达到1.58亿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总额达到22.12亿元,实现农民人平增收864元;全市271个贫困村农民增收2.82亿元,人平增收812元。

  二、2018年所做的工作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开展“三乡工程”拓面提质行动计划,2018年要实施“三乡工程”村湾达到570个,建设共享农庄2000户,建设美丽乡村宜居村湾50个以上,增加农民收入25亿元,吸纳社会投资达到150亿元。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政策引领、强化新农村建设制度设计。整合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的支农资金和政策,形成合力,初步形成了武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市农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  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黄金20条”、《武汉市关于促进“市民下乡”与“脱贫攻坚”相结合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钻石10条”、《推进“市民下乡、村民进城”计划  打好“四张牌”鼓励能人回乡建设新农村的工作意见 》“四张牌”(政策牌、政治牌、亲情牌、特色牌)、《关于落实市民下乡计划相关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三乡”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空闲农房等闲置资源的利用,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全力服务和保障“三乡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为统领,以规划引领、创新驱动、保障权益、主动服务为原则,以确保所有“三乡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落地为目标,扎实推动“三乡工程”建设。同时,我市也出台了《关于促进市民下乡 以利用空闲农房为核心发展农业共享经济的指导意见》、《武汉市促进市民下乡利用贫困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 实现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为规范空闲农房租赁行为,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农村空闲农房信息发布流程》。

  各新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全区支农资金和政策,形成推进合力。黄陂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三乡工程”拓面提质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支持措施》,从强化基础支撑、支持“企业兴乡”、支持“能人回乡”、支持“市民下乡”、完善综合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支持措施。江夏区出台了《江夏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将财政资金、单位帮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打包使用,明确适用范围和负面清单,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蔡甸区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激励、引领作用,明确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从基础设施、政策奖补、融资信贷等方面出台了区级推进“三乡工程”拓面提质的10条优惠政策。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今年,我市将“创新推进共享农庄建设,提升‘三乡工程’建设水平”列为由市领导领衔推进的15个重点创新改革项目之一。我市紧紧抓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大胆创新,探索“三乡工程”主体与村集体、村民合作改建农房、建设共享农庄,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红色三乡工程”,努力培养农村“红色头雁”,不断加强村组干部建设,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培养和选拔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引领乡村振兴。市国土部门针对“三乡工程”,就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缩短“三乡工程”建设用地审查时限、研究共享农庄发展的国土规划政策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编写了《武汉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现状调研报告》,制订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待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市工商局也出台了《关于创新五大举措服务“三乡”工程的实施意见》,创新开展商事便农、品牌兴农、合同帮农、电商助农、红盾护农五大举措。二是深入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以“一村一品”为主攻方向,分类明确“三乡工程”实施重点:城乡便利村重点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养老康养业、民宿经济、创意创业等产业;民俗文化村重点发展乡村旅游、网红小镇、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生态自然村重点发展林果茶菌等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传统农耕村重点发展农事体验、生态农业、优质农业,打造成优质粮仓、绿色菜园;边远山区村重点实行整村迁建,加大政策帮扶力度。2017-2018年,市级财政投入8.5亿元支持135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目前已创建有黄陂区杜堂村、新洲区项山村、江夏区小朱湾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村庄。三是稳步推进生态小镇建设。从2016年起,为完善乡村地区规划管理体系,促进乡村地区集约发展,我市开始实施《武汉市乡村建设规划一张图》和《武汉市“小镇集群”战略实施计划研究》工作。根据生态资源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产业发展规划和村民迁并意愿等,科学确定村庄迁并流向和功能小镇选址,全面优化镇村体系和规模,塑造城乡发展新极点。市政府2017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新城区特色(生态)小镇建设的意见》(武政规〔2017〕66号),明确提出未来5年全市要打造10个特色小镇、20个生态小镇。目前,新城区生态特色小镇建设正顺利推进,市级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2亿元,各区已累计完成产业项目投资10亿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4亿元,预计可带动产业项目投资184亿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20亿元,带动周边居民就业超过5万人。四是强化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2018年,市政府经严格评审论证,决定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新洲区、江夏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开展武汉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市级财政对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新洲区和江夏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其建设规模、投入强度、建设水平等因素,每个给予3亿元左右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三)强化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品牌兴农。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问题。主要从科学规划网点布局,合理建设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生产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便民设施,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强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落实鲜活农产品储备和应急制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贯彻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减少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等八个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我市实现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四个转变”,即:设施落后向规模化、现代化转变,渠道单一向多元化转变,传统业态统一市场向多业态并存转变,实现价格放开向政府科学调控转变。农产品批零网络蓬勃发展,流通配套基础设施迅速提档升级,流通方式与渠道日趋多样化,流通主体培育力度不断加大,新业态新举措推陈出新,全市蔬菜批发价格和鲜菜价格指数始终处于全国大中城市中下游水平。

  近年来我市狠抓质量兴农,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做大做强本土农业品牌。稳步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工作,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思想,坚持走品牌农业发展之路,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突出抓好农业品牌培育和品牌农产品认证、推介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培育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不断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仅2017年,我市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68个,其中江夏光明茶、黄陂黄牛、洪山菜薹通过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到783个,跃居全省第一。同时,注重发挥科技兴农作用,强化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四)深化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我市坚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结构性改革,重点抓好农业结构调优调精。扩大再生稻、稻田综合种养等优质高效模式,突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设施蔬菜基地种植比例达到92%以上,快生菜自给率达到90%以上,全市鲜菜价格指数持续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位列中下游水平。全市水稻种植面积220.7万亩,再生稻面积12万亩,稻虾、稻鱼共生面积达到12万亩。发挥城市近郊农业优势,继续提升品种结构,今年蔬菜供销两旺,结合市场变化,各区适时扩大特色蔬菜种植,增加蔬菜供应,提升农民收入。预计今年蔬菜种植面积262万亩,比去年增加5.7万亩。播种蔬菜250万亩,产量780万吨,新建稻虾模式为主的水产生态高效综合种养基地3.9万亩,新增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5万亩。保障本地供应量,加大外采调运,蔬菜日交易量达到800万公斤,鲜菜价格指数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中下游。质量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纳入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纳入追溯系统的292个企业和单位完成复核,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全年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35.8万批次,合格率达99.9%。通过实施“三乡工程”,鼓励和吸引能人、名人和青年大学生返乡创业兴业。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文件从政策、财税、政务服务、营商环境、金融扶持等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着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年,成功策划和举办乡村休闲游美食擂台赛等大型会节活动,农业嘉年华、花博汇等吸引了大批市民,充分带动周边农产品销售、观光采摘和农家餐饮等产业,引爆了休闲农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全年全市实现乡村休闲游综合收入123亿元,同比增长57%,接待游客4011万人次,同比增长26.3%。东西湖区入选2017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成功举办第十四届农博会。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7万个,预计完成农产品加工产值2750亿元。

  (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我市“三农”保险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两权”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完善“两权”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创新“两权”抵押贷款增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实现试点业务“扩面增量”。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物处置模式,做好“两权”抵押贷款延期试点的推进工作。二是着力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目前,人保财险、国元农险、太保产险等三家保险公司在武汉市设立50个区县级机构、63个乡镇营销服务部或营业部、132个三农保险办公室,1822个村级服务网点,聘用2570名协保员和169名专职三农保险服务人员,基本形成“保险网络连成片、保险服务面对面”的格局,解决了在乡镇以下无机构人员,不能承保出单、不能查勘理赔的问题,有力加强了农业保险服务力量。一方面不断创新农业险种,新开发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水果类种植保险、莲藕保险,并对原有的小龙虾、鱼养殖、林木、西瓜、玉米、制种水稻等条款进行了改造报备。目前,水果类、小龙虾、莲藕、西瓜、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2017年新增险种均已落地签单。另一方面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指导人保财险投入3亿元保险资金直接支持农业实体和小微企业,打破“政银保”模式中对银行放款的依赖,利用保险资金开办“支农融资”普惠金融业务。该模式能够提高保险公司承保主动权,也减少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放款效率。同时着力加强保险服务农业力度,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完善满足农业保险经营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构建起便捷、高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体系。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分管领导:舒炎发  联系电话:65683209

  责 任 人:张  群  联系电话:65683211

  经 办 人:王  强  联系电话:65683307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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