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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0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7-08 11:25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九三学社武汉市委员会:          

贵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农村财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到党在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对于保障三农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民主管理与建设,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政策文件。2016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各级农业(经管)部门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审计、监督机关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2018年,省农业厅、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农发〔2018〕11号)对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管理人员报酬补贴、办公费、会议费等支出进行了一系列明确规定,规范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行为,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强化专业教育培训,提升基层财务管理水平

我市一直非常重视农村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力争培养和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好、服务水平高的专业财会队伍。市级财政已将农村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每年集中对街(乡、镇)财政所长(主任)、副所长(副主任),财政所书记、副书记,以及部分财政专管员,实行分期分批轮训。同时,市级财政督促各相关区财政和街(乡、镇)财政所结合实际,制定街(乡、镇)财政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计划,切实提升农村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了提高我市农业农村财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今年,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业农村财务人员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农业农村财务管理现状,包括人员数量、工资待遇、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三、完善委托代理机制,发展创新服务方式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服务”,推广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社会中介结构代理记账服务改革。目前,各区在各街道(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在民主自愿和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与服务中心签订监管代理委托书,搭建起统一的管理平台。我市农村集体财务会计记账模式正由街(乡、镇)代管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转变,真正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推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四、监督财政支农涉农资金,规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支农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市财政局对财政支农涉农资金监管的力度也不断加大,陆续开展了全市惠农资金、全市扶贫资金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对财政支农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提升了“三农”组织财务治理能力。2020年,市级部门将继续聚焦财政支农涉农资金监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检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我市将积极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全面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其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增强村务公开的实效,使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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