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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2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25 17: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吴俊委员:

您在武汉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经过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对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大力治理垃圾、治理粪污、治理污水和治理环境,着力消除“垃圾围村”、“蚊蝇乱飞”、“臭水横流”和“杂乱无章”四种现象,补齐乡村生态短板,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以当前农村所需、农民所想为切入点,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大力开展人居环境治理,切实增强农民幸福感、获得感。一是理顺机制,统筹推进。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由市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4月30日,以市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召开全市推进“四三行动计划”工作会议,要求各新城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模式,对下一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印发了《2020年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武乡振组发〔2020〕4号),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重点,确保完成三年任务。二是明确分工,协同配合。2019年7月下旬,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和市委编办审定意见,市政府结合全市农村生活工作实际,同意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职能由市农业农村局移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理顺管理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切实做好项目策划、实施推进、后期管护和政策落实等工作。按照上下对口原则,2019年8月底,农村户厕职能由市卫健委移交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全面统筹农村改厕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农村改厕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强化责任,建立队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各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各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如黄陂区制定“全覆盖、随机抽、敞开查”的工作标准,开展村湾环境整洁行动;新洲区启动“清洁家园、保护环境”村湾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汉南区每季度召开现场会、调度会、拉练会;蔡甸区坚持开展清洁家园一月一整治活动,稳步推进村湾环境治理工作。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队伍建设,在6个新城区、76个涉农街道(单位)、1824个行政村建立了稳定的保洁队伍,共有1.3万余保洁人员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厕所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邀请第三方对农村厕所进行运维管护,进一步解决农村厕所管护问题。

二、优化考核机制,以考促行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结合全市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考核之中,建立“一张成绩单”的考核机制。一是明确年度考核标准。制定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办法,坚持突出重点、坚持结果应用导向,实行激励,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稳步推进。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一项指标为生态宜居,分值20分,主要内容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考核,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明确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对排名靠后的区及街(乡镇场)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二是强化日常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讲评,一季度一现场会”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抓统筹、抓部署;定期召开调度会、分析会,抓检查,抓督办。制定严格考核办法,选取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区、街、村实行“背靠背”检查考核,每月打分、排名、通报、定期媒体曝光、末位追责。逐步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由突击整治、被动迎检,向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转变。三是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我们既注重直观性、易量化的指标,又重视当前形势下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等打基础、管长远的指标,增强考核效果。在考核内容中既有整治工作成效、资金投入水平,还有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指标,确保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

三、健全保障制度,以奖代补提高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性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为主导、多方投入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确保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力,真正为农民做好事。一是坚持资金投入。为了深入推进“城管革命”进农村,不断提升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化管理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治理。同时,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三年行动计划等四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8〕87号)精神,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农村公厕8000多万、农村户厕7700多万,同时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市级财政给予各区补助7个多亿。现阶段我市始终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资金适度倾斜。二是创新资金管理方式。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市与区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促进市与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强化项目库建设,切实落实项目储备工作,健全财政支农项目库,把项目库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优先入库。确保入库项目可执行,对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三是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推动区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协调推进和考核机制,将各级安排的财政支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合力。打破条块分割,实行“源头”整合,明晰资金的来源渠道、投入方向、责任单位等,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载体、以奖补资金为引导,推动财政支农资金跨部门、跨层级、跨年度统筹整合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应统尽统,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行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以效果为导向,不断强化资金保障,深入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全面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质效,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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