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 > 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10039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100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6-28 11: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闵运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瓶颈把新城区打造成为武汉市向纵深发展的前庭后院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认真研究,对照建议内容逐条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破解农村土地瓶颈

(一)加大村庄规划乡村振兴力度。指导各区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武汉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研究,充分对接管理需求,按“镇域村庄规划”和“乡村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体系,对两个编制阶段的编制内容、深度、成果形式、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镇域村庄规划需明确村湾类型,各村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边界,盘整市政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等村级公益设施的配置和布点;乡村详细规划需明确村域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策略、进展,及相应的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对各类空间进行统筹安排和整体优化,明晰农村居民点、市政、公服设施、乡村产业用地等各项用地的布局安排。目前,江夏、蔡甸、新洲、黄陂、东西湖、汉南63个街道、1408个行政村的全域村庄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实现了镇域村庄规划全覆盖,为乡村地区基础设施、美丽乡村资金等的精准投放提供了参考,为村庄建设管理提供了支撑。各区也结合实际工作对有需求的村庄编制了相应的乡村详细规划。

(二)加大探索点状供应支持乡村振兴力度。2019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完善村庄规划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好乡村空间、资源要素和政策机制,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培育农村绿色发展新动能的要求。对有发展建设需求的村庄,指导由各区政府结合村庄的实际条件开展村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今年,针对乡村产业用地形式多样、选址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特点,我局正在组织制定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计划通过差别化的供地政策,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有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以村为单元,指导各区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保护。对闲置、低效利用、生态退化和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确定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和空间布局等。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产业发展。

(三)盘活闲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我市创新实施“三乡工程”,鼓励市民下乡、引导能人回乡、发动企业兴乡,探索企业化、网络化、规模化的市场机制,搭建三乡工程网,构建城乡资源资本互联互通桥梁,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一是深化拓面提质。2018-2020年,用三年时间分步推进全市6个新城区行政村、中心塆,实现“三乡工程”行政村全覆盖。二是完善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武汉三乡工程网、乡愁荟APP、微信小程序,实现农村空闲农房租赁信息发布、共享农庄线上线下预定、交易等功能,有效引导资源整合,加大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力度,吸引市民广泛关注和市场主体参与。三是创新引导机制。支持“三乡工程”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联合组建创业创新共同体,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着力支持“互联网+”、特色优势农业、乡村旅游等领域的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做新做精。

二、强化机制建设,优化区域生态布局

(一)统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正按照山水林田湖草全域全要素统筹的要求组织编制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在对全市生态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落实各类要素的保护要求,全面优化武汉市生态空间布局,并以统筹思维推进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二)巩固乡村生态振兴政策保障力度。一是巩固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十三五”完成24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市环委办制发《2021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委办〔2021〕10号),分解下达7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及3000万元项目奖补资金,指导相关区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督促相关区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措施推进4个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二是创新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机制。2017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武政办〔2017〕12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起施行。《办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奖惩机制,根据水质改善或者下降比例,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的水质生态补偿奖惩,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下同)党委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2019年,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9〕41号),对2017年的《办法》进一步修订。根据《办法》,按照上年度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在市财政部门的支持下,2019年全市各相关区共计奖励资金400万、扣缴资金1100万,其中,新城区奖励资金200万、扣缴资金200万;2020年全市各相关区奖励资金850万、扣缴资金600万,其中,新城区奖励资金400万、扣缴资金150万;2021年全市各相关区共计奖励资金1100万、扣缴资金850万,其中,新城区奖励资金500万元、扣缴资金150万元。上述奖惩资金已全部执行到位。通过考核奖惩机制,2019年长江、汉江武汉段15个跨区考核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2018年全部同比下降,即水质全部同比好转,长江武汉段2个国考断面和汉江1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II类,优于国家考核目标。2020年以来,长江水质稳定达到II类。三是建立全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奖励机制。自2018年起,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和综合考评。考核项包括各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空气质量改善两大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武汉段)生态环境安全、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武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在市财政局支持下,对江汉区、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别予以200万元资金奖励。2021年,市财政局已安排专项资金预算600万元,将根据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对中心城区、新城区和功能区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且排名第一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予以200万元奖励。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完善河流流域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流域联动,以通顺河流域水质改善和水资源保护为主线,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潜江市、仙桃市、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协同联动、合作共治政策平台,签订了《顺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协议》。根据通顺河流域各跨界出境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分段考核、分段结算相邻两城市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上下游城市间的生态补偿或奖励,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通顺河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2019年以来,通顺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切实促进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新洲区积极对接上游黄冈市团风县,签订了道观河水质生态补偿协议,对上游来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生态补偿奖惩,倒逼上游加大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20年,道观河水库水质达到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二是持续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机制。我市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成效较好。2002年,武汉市作为国家林业局开展森林分类经营的试点单位,启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工作。2006年市财政局和林业局共同印发了《武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武财农〔2006〕122号),将武汉市公益林全部纳入了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按国家标准每年每亩5元执行。2014年出台了《武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武财农〔2014〕310号),提出了补偿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责制。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国有林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集体林由5元/亩、年提高到30元/亩、年。2017年市园林和林业局与市财政局再次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升至50元/亩、年。截至2020年,我市市级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893万元,补偿面积90.49万亩。三是建立健全湿地资源保护机制。我市湿地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9年启动了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正式出台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从2010年开始我市对市级及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2017年我局印发《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园林发[2017]35号),再次提高补偿标准。2020年市级财政列湿地补偿资金984万元,补偿面积2.8万公顷。

三、强化政策引导,发展壮大农村经济

(一)整合资源,集结社会力量带动。开展“国企联村”行动,组织市属国企党委与农村联合党委结对发展,将市属国企的产业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发展动能、治理效能。通过引进第三方企业投资、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打造农业品牌等方式,建设稳定的产业发展项目;通过引入市属国企打造职业经理人团队,实施人才培育计划、后备队伍成长计划等方式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通过整合市属国企法务、财务力量开展法律、金融服务下乡,邀请“三农”专家讲解等方式,创新一批高效能乡村治理载体;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修筑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健全完善的公共服务水平。力争到2025年底,打造60个以上党建强、发展强、服务优、治理优的“国企联村”示范片,巩固产业基础、优化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做优做活农民合作社、做专做精家庭农场的思路,全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安排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500-700万元,安排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用于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积极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区)、示范园、示范项目,按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返乡创业载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作用。返乡创业的脱贫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5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农民作社和家庭农场也可享受全市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业贷款贴息、“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等相关政策。

(三)加强培训,提升经营主体素质。每年针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举办全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班,由合作社理事长和家庭农场主参加。培训注重实操性,特意邀请保险公司、银行、新闻媒体、电商平台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支持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乡村旅游业培训相关专业,加强乡村旅游业人才储备。指导技工院校增设旅游业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申办乡村旅游业定点培训机构。鼓励城乡劳动者参相关技能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培训补贴。重点推选和宣传一批返乡创业脱贫劳动力典型人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