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备案工作的要求,现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8)整改工作,按程序要求,我局将办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8)整改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8)整改销号工作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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