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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市序号17(省序号32)工作的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27 14:42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一、需整改的问题

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二、相关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力推进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严格长江岸线资源管控。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监督执法和管控,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全市港口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涉渔整改工作

(一)推进长江禁捕工作。2020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自7月1日起,在长江、汉江武汉段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拉开十年禁捕大幕。全市锁定并上报退捕渔船620艘、退捕渔民1151人。11月20日,620艘退捕渔船已拆解583艘、集中封存20艘、另作他用17艘,退捕渔船分类处置达到100%。

(二)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全市共清理各类“三无”船舶436艘,其中涉渔“三无”船舶317艘、非涉渔“三无”船舶119艘,其中,农民生产生活自用船舶13艘、交通船舶2艘、护渔船舶81艘、防汛船舶1艘、其他船舶22艘。

(三)做好渔政码头防污工作。武汉渔政码头趸船于2014年建造,按照当时规范要求,安装配污水处理器1台。2020年8月中旬,按市港航管理局督查整改要求,在趸船上加装具有足够容积的污水储存柜1台,并与一家具备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洽谈,为趸船提供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防止趸船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

公示期:2020年11月27日-12月4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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