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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市序号15(省序号30)工作的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27 14:44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一、需整改的问题

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相关整改目标

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长江水污染突出问题,不断改善长江干支流水环境。按照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构建长江生态保护法治体系,进一步筑牢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为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提供有效保障。

三、涉渔整改工作

(一)推进长江禁捕工作。2020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自7月1日起,在长江、汉江武汉段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拉开十年禁捕大幕。全市锁定并上报退捕渔船620艘、退捕渔民1151人。11月20日,620艘退捕渔船已拆解583艘、集中封存20艘、另作他用17艘,退捕渔船分类处置达到100%。

(二)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一是推广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在江夏、新洲、蔡甸、黄陂区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二是开展养殖尾水治理。2019年开始对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治理,投入养殖尾水专项资金2320万元,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治理面积1.71万亩。三是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自身建设。四是继续推行湖泊生态养殖技术。

(三)落实禁渔期制度。2018-2020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长江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实施禁渔期制度。

公示期:2020年11月27日-12月4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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