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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1-09 00:00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本届政府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近五年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五年来,市农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大幅提升。通过坚持不懈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近5年来,委系统没有发生一起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没有出现一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没有发生一起行政投诉案件。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程序清单”更加明晰。按照“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下放的坚决下放、该取消的坚决取消”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多次下放精简,将行政权力事项由307项减少到92项,并逐项编制“责任清单”和“程序清单”。各项清单的建立,有效解决了职权不清、权责交叉、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了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农业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近以来,市农委相继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武汉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为委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更加完备。市级成立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 6个新城区(包括汉南区)相继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日益完善。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健全,不但理顺了执法体制,降低了执法成本,而且提高了执法效能,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

  ——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农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武汉市农业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委系统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市渔政处连续多被农业部授予“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市动监所连续4年荣获 “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先进单位”,市种子管理站办理的湖北谷神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种子标签违反规定案被省农业厅评为优秀案卷。

  ——农业行政执法成效更加显著。通过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始终处于全国37个大中城市前列,我市已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合格率稳步上升,农资质量投诉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近5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资质量事故;农机安全监理和渔业水上安全管理得到切实加强,连续多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两江”禁渔、动物防疫监督等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委系统通过举办培训班、送出去学、请进来讲和集中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委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了《中共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建立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近几年,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时间达到2次以上。二是健全法制培训制度。“六五”普法期间,每年在市农业学校举办一至两期农业法制培训班,重点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使他们熟练掌握六大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和重要的农业法律法规,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三是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以考促学。2013、2014年、2015年,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市普法办组织的无纸化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二)建立清单制度,实施高效便民服务。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认真清理行政权力,建立健全“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制作“权力清单”,明确部门职权职责。按照“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该取消的坚决取消”的原则,经过认真细致的清理,我们最终清理出市级“权力清单”共92项。二是编制“程序清单”,明晰权力运行程序 。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编制了92项行政权力的“程序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的建立,有效解决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制定“责任清单”,健全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逐项制定了92项行政权力的“权力清单”,并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高效便民服务群众。早在2011年,按照将武汉打造成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便捷、收费最低、效率最高的全国投资发展环境最优城市的目标,我们已将涉及我委的22项农业行政审批事项中的21项全部下放到各区办理(另有1项取消),实现了办事不出区的目标。2013年,我委对保留的生猪屠宰定点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并根据办理情况和工作需要,暂停了该项审批。

  (三)完善机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主要是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制定行政决策各项制度,明确了委系统行政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是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近几年,市农委相继制定了《市农委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委直属单位工作运转指挥体系的意见》、《市农委系统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委系统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等10余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三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农业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四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制度,凡以委名义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经政策法制处审核后,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以及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报市法制办备案。近5年,我委制定出台了3件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备案。

  (四)严格监督考核,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主要是做到“三个狠抓”:一是狠抓委托执法规范化。坚持每年与直属单位及时签订农业行政执法委托书,将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能委托的执法权委托给直属事业单位行使,保证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责落到实处。二是狠抓执法监督制度化。认真执行持证上岗、执法公示、大要案备案、执法情况定期报告等基本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结合农业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实行“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对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对每年定期评查中发现的执法案卷不规范单位,在全市农业系统进行通报。三是狠抓执法责任制考核科学化。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提高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科学化水平。每年底,我们组织专班对各执法单位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五)强化行政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主要开展了“五大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五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642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26334家(次),立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行为143起,查获伪劣产品10万余公斤。二是深入开展“两江”禁渔行动。五年来,全市共安排执法检查行动156次,出动渔政车290余次、渔政执法船(艇)130航次,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查获违规违法渔船112艘,取缔迷魂阵132部,查处电捕鱼器具98部,立案查处违法捕鱼案件45起。三是深入开展畜牧兽医执法行动。全市各级农业部门与工商、公安、商务、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执法联动91次,纠正违法行为325起,立案查处118件,收缴并销毁过期失效、假兽药产品10000余瓶(袋)。四是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行动。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月”等活动,共排查安全隐患1000 余起,查处“两无”车辆270台,制止违章146起,查处人员162人(次),全市无一起重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五是深入开展屠宰监管行动。五年来,全市开展较大规模的打击私屠滥宰行动150余次,收缴待宰生猪及未经检疫检验猪白条肉800余头,彻底关闭私宰点55个(含复宰点)。

  (六)突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农业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一是加强经营者法制教育,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农业执法的要求和农资市场需要,有选择地对农药、种子、肥料等重点农资经营业主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业主的法律观念和自觉守法经营行为,为推进我市农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发展环境。二是实施送法下乡工程,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生产与维权意识。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普法讲师团送法下乡进村入户,巡回宣传,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依法生产行为。三是搭建农业法制宣传平台,营造浓厚的农业法制氛围。建立健全法制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农业信息网和“12316”热线搭建法律法规、政策、报道等信息公开、舆论宣传平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虽然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农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少数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淡薄,有的单位对依法行政“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的单位“只重纸上制度建设、不重行动落实”。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三是对行政行为还缺少硬性监督处置责任追究手段,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四是基层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取证设备、交通车辆等执法装备落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我们下一步的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根据全会精神,完善我委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制度,以后凡属于重大决策事项,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几个法定决策程序。要把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机结合起来。在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体决定。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制度。 一是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按照公布的“程序清单”高效办事,坚决杜绝行政慢作为、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落实公布的“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四是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适时增减“权力清单”。

  (三)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体系。重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保障。

  (四)加强农业普法宣传。制定出台《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继续采取送法下乡、知识竞赛、农业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向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将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武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拟上岗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的,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准予上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善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完善执法监督考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认真查找执法中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使每年一度的考核真正见到实效,达到以考核促进执法工作的预期目的。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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