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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度法治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1-10 08:45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市农委坚决贯彻《武汉市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认真落实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事项清单,积极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农,为我市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全力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领录入市级农业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6项,编制并上网发布了指南和流程图,对23项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出不列入理由,按要求如期将106项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转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再列入试点方案。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去年制定出台“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基础上,制订了《现场执法检查文书》和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开展了双随机工作平台使用技术培训。2018年,市农委共开展随机抽查48次,抽查企业163家,抽查情况全部进行了公开,相关经验在全市进行了交流。

  (三)深入推进农业市场信用建设。印发了《武汉市农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农业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等文件,将湖北省优秀农业实用人才等信息列入正面信用信息收集目录,对列入黑名单的近20家企业和个人采取了联合惩戒措施。开展诚信法治教育,在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人中推行信用承诺制。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全面落实制度规范。按照《武汉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按武农规编号,统一印发,严把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公布“六道”关口,规范性文件均公开征求意见,并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市农业信息网站进行了公示和解读。

  (二)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人大和法制办统一部署,开展了地方性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证明事项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等清理工作,对我委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建立了委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对外公布。按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要求,对去年9月20日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没有发现设立准入门槛等有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20件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成率达到100%。

  三、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落实《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武汉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等制度,对纳入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均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确保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提高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科学化水平。组织专班对各执法单位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未发生因执法不文明规范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规范“两法”衔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均录入两法衔接平台,不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

  (三)规范案件信息公开。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和《市农委关于加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通知》,严格规范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并督促各区依法及时公开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100%。

  (四)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市农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农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市农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可追溯。

  (五)细化执法标准。印发了《武汉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理。2018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8件,合格率100%。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人大、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听取其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质询,及时办理回复,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回复率达到100%,满意度达到100%。

  (二)强化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督。积极接受法院、检察院的监督,2018年未收到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三)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政务,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了农业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均依法回复。

  六、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列入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2018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武汉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事项清单(2017年本)》,按照《武汉市农业委员会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指引(试行)》和《武汉市农业委员会信访投诉清单》,规范引导信访案件走向法制化的轨道,用法律途径来化解各类信访矛盾。认真执行《关于律师进村(社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服务的通知》,用法律手段化解全市农村地区在土地流转、调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委主要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先后9次研究了信用体系建设、全省政务“一张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议题。市农委在全市2018年度集中述法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强化任务落实。召开了全市农业法治工作会议,印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积极推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资打假绿剑护农、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母亲河等法治惠民项目建设。

  (三)落实学法制度。按照《中共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委党组中心组集中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在市农业学校举办农业法制培训班6期。强化了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市普法办组织的无纸化法律知识学习和网上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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