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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1 09:05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编制并发布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局门户网站(http://nyncj.wuh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条例》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政务公开年度要点,围绕农业抗疫生产保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种业发展等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方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加强政务舆情回应,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明确公开机构职责。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农业信息化中心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各处室(单位)按照“谁起草谁公开”原则全参与的政务公开机制。

(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机构职能、人事信息等14大类。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了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武汉农业抗疫保供政策汇编、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等23个专题栏目,确保最新热点信息实时发布。2020年,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504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725条,微信公开318条,“武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关注数为60213人次。

一是公开了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类信息,共计36条。二是公开了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标准化改革、乡村产业发展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主要体现在规划计划类信息,共计20条。三是公开了部门财政资金、三公经费及预决算、财务制度;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类信息,共计249条。四是公开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主要体现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共计20条。五是公开了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解读情况,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类信息,共计316条。六是公开了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主要体现在人事信息,共计4条。七是公开了安全生产、农业抗灾救灾、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预警及应对情况,主要体现在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共计18条。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重点围绕农业抗疫生产保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种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针对农业抗疫生产保供支持、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生猪生产供应等社会关注问题,开设专题板块进行信息公开,公开了46条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类信息,增强回应实效。

(四)依法履行公开责任。组织专职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全市农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及时提示了2020年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全局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五)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整合信息资源。以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阵地,不断在内容管理和功能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升级完善。2020年以来,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契机,围绕政府信息“五公开”要求,按照政府办事更加透明、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为目标,对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着力突出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通过对页面设计、内容服务、功能开发等进行全面整合,为用户带来全新的感受和体验,新版网站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导向,资源更加集约、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浏览更加便捷。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武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头条号、九派号等多渠道信息同步推出。三是完善平台功能。“武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对接了市网站、农产品质量追溯、武汉三乡工程等平台,开通了社会信用信息、专家咨询、农房租赁等在线便民服务功能。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我局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领域,及时公开了政策文件、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4

4

27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50

46

2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6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68

+19

6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49

0

56

行政强制

7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0

3201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全年受理公开权利人公开信息申请7次,全部已办结,均在法定时限内按申请人要求进行了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0起;没有发生信息举报、投诉、诉讼申诉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责任意识还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今后工作中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政策宣传,继续组织学习《条例》规定,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以主动公开为载体,不断优化信息内容,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信息公开服务“三农”的作用。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优化公开审查程序,强化质量把关等过程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的省市人大政协议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0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了办理信息40条。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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