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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 实施细则》《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3 15:00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011884999/2021-58393 发文日期 2021-08-31 15:05
发布机构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武农〔2021〕54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局,各中心城区涉农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营商办〔2021〕3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市再造审批流程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职转办〔2021〕2号)的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了《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实施细则》《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实施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武汉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武汉市“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武营商办〔2021〕3号)《武汉市再造审批流程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武职转办〔2021〕2号),加快实现“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区从事动物诊疗企业的“一事联办”审批服务。

本一事联办事项中,动物诊疗许可证适用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

二、涉及部门及事项

“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涉及的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主要包括:

(一)区审批部门办理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涉及的《营业执照》业务办理项。

(二)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涉及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业务办理项。

三、办理流程

基于目前我省政务服务网系统还未全部打通,一事联办专区网上申报条件暂不成熟。现阶段暂时在线上(湖北政务网)采取告知引导,线下采取一窗收件,一次性服务,人工流转的方式。后期随着平台建设完善逐步线下向线上推进。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前期咨询

“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申报主体,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区“一事联办”窗口进行业务咨询,获取“一事联办”办事指南,确定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和审批服务方式。

(二)业务申报

动物诊疗企业按照《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办事指南》要求,一次性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区“一事联办”窗口提出申请。

(三)窗口收件

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且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一事联办”窗口应及时确认收件,并录入“一事联办”审批管理系统。区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应及时通过分发平台,将申报材料精准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

(四)业务受理

各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若有联办部门作出“不同意”意见,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并将部门意见反馈至申请人。

(五)联合勘验

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需要现场勘验的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勘验,并将《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勘验意见表》交由“一事联办”窗口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

(六)审核批准

审批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情况分别出具办理结果,交至“一事联办”审批窗口。

(七)统一出件

“一事联办”窗口在收集齐全各部门办理结果后,通知申报单位一次性领取办理结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报单位。

四、工作机制

(一)一张表单减材料。将“我要开宠物医院”涉及的跨部门、跨层级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优化为“一事联办”办事指南、多张申请表单整合优化为“一张表单”,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二)一个窗口收发件。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一事联办”窗口,为宠物诊疗企业提供统一收发件服务,实现“一窗办理”。

五、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满足“一事联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按本方案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已受理的申请,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1.办事指南

2.申请表

3.流程图

1.办事指南.docx

2.申请表.docx

3.流程图.docx


武汉市“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武营商办〔2021〕3号)《武汉市再造审批流程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武职转办〔2021〕2号),加快实现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区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和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一事联办”审批服务。

二、涉及部门及事项

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涉及的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主要包括:

(一)区审批部门办理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涉及的《营业执照》业务办理项。

(二)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涉及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项。

(三)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涉及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项。

三、办理流程

基于目前我省政务服务网系统还未全部打通,一事联办专区网上申报条件暂不成熟。现阶段暂时在线上(湖北政务网)采取告知引导,线下采取一窗收件,一次性服务,人工流转的方式。后期随着平台建设完善逐步线下向线上推进。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前期咨询

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申报主体,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区“一事联办”窗口进行业务咨询,获取“一事联办”办事指南,确定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服务方式。

(二)业务申报

农资经营企业按照《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办事指南》要求,一次性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区“一事联办”窗口提出申请。

(三)窗口收件

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且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一事联办”窗口应及时确认收件,并录入“一事联办”审批管理系统,各区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应及时通过分发平台,将申报材料精准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

(四)业务受理

区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若有联办部门作出“不同意”意见,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并将部门意见反馈至申请人。

(五)联合勘验

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需要现场勘验的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勘验,并将《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勘验意见表》交由“一事联办”窗口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

(六)审核批准

审批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情况分别出具办理结果,交至“一事联办”审批窗口。

(七)统一出件

“一事联办”窗口在收集齐全各部门办理结果后,通知申报单位一次性领取办理结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报单位。

四、工作机制

(一)一张表单减材料。将“我要办农资公司”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优化为“一事联办”办事指南、多张申请表单整合优化为“一张表单”,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二)一个窗口收发件。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事联办”窗口,为农资企业提供统一收发件服务,实现“一窗办理”。

五、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满足“一事联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按本方案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已受理的申请,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1.办事指南

      2.申请表

      3.流程图


1.办事指南.docx

2.申请表.docx

3.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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