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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2 15:55 来源: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索 引 号 011884999/2022-04877 发文日期 2022-01-21 16:10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文    号 武农〔2022〕2号
政务公开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关于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政策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2-2025年期间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完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政策体系,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农业整体综合实力,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规划引导财政支农政策,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二)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精致农业、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等板块,集中力量打造亮点。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补齐“三农”领域短板,抓好“补链延链强链”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和深化支农专项资金改革,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发展精致农业四大产业链、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等板块,重点发力、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实力迈向更高水平。

(一)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发展以现代种业产业链、“菜篮子”产业链、“农业+”产业链、农业科创产业链为重点的精致农业。

(二)推进粮食安全发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一批满足精致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标准农田,着力稳定粮油面积产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推进乡村建设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施“23456工程”,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以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为抓手,着力打造精致农业支撑、美丽乡村延伸、农耕文旅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

四、支持政策和扶持内容

2022-2025年期间,政策从发展精致农业产业链、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等板块建设和产业综合配套延伸链纵横两方面融合推进。

(一)精致农业

1.现代种业产业链

(1)种子生产及种苗繁育

——农作物种子生产及育苗

建设目标: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年繁育种子400万公斤以上;蔬菜、瓜果、茶叶等年供应优质种苗达到3亿株。

奖补标准:对在我市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蔬菜、瓜类年育苗达到50万株以上,果树苗达到5万株以上,无性系良种茶树苗10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的育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不超过当年购置设备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水产种苗繁育

建设目标:全市水产苗种繁育量达到120亿尾以上。

奖补标准: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称号及复审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

——种畜禽繁育

建设目标:在我市新建设一批祖代种畜禽场和现代化种公猪站,每个年存栏(笼)量不低于50000套。

奖补标准:对新建年存栏5000头(含)以上的祖代种猪场,每头猪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年存笼50000套祖代种禽场,每套给予100元一次性奖补。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畜禽新品系(或者配套系),每个新品系(或者配套系)奖励100万元;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我市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新建的现代化种公猪站,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予以奖励,每头奖补1万元。

(2)种业研发及推广

——农作物种业研发

建设目标:全市年审定、登记的新品种(系)达80个。

奖补标准:对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面积达到20万亩、50万亩、80万亩、120万亩的种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补。

——多倍体水稻研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多倍体水稻育种研发。

——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新建农作物种子种苗、水产种苗、畜禽种苗和微生物菌种等生产、科研基地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补5万元。

——新品种推广。对承办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的企业,展示品种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每年对举办武汉种业博览会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2.“菜篮子”产业链

(1)生产基地建设环节

——蔬菜园区建设

建设目标:建设20万亩以上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达到“五有”示范标准(有健全的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水电路、设施栽培、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有先进的周年栽培、农机作业率高的生产农艺,有获得“二品一标”认证的特色优质产品,有比传统种植更为高效的产出效益)。

奖补标准:对新建和提档升级的蔬菜园区达300亩以上,用菌园区栽培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年周年种植菌棒(袋)10万棒(袋)以上的项目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绿色生猪养殖

建设目标:打造一批猪舍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环境景观化、养殖粪污资源化为一体的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

奖补标准:对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新增10000头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在全市辖区内规划新建的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10000头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在我市周边300公里范围以内合作共建、协议供汉的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10000头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在我市辖区内创建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园,按照种植基地面积,每1000亩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

——绿色水产养殖

建设目标:全市池塘标准化改造率90%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稳定在55个以上,水产品年产量达到40万吨以上,特色优质水产品种比重达到40%以上;每年开展养殖尾水治理面积1万亩以上。鼓励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开展尾水治理项目建设,优先支持500亩以上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奖补标准:对新建及改扩建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建设的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等)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场区环境改造等按照项目总投入给予一定比例奖补,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企业为主体,对获得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开展长江特色鱼类研发与推广的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单个连片鱼池开展尾水治理项目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家禽养殖场

建设目标:建设3个年存笼50万只以上规模蛋鸡养殖场(小区)、5个单批出笼5万只以上规模肉禽养殖场(小区)。

奖补标准:对蛋鸡养殖小区按每10万只200万元给予奖补;对肉禽(肉鸭或肉鸡)养殖小区按每个禽(鸡或鸭)位20元给予奖补。

——特色果茶基地

建设目标:建设20万亩特色果茶示范基地。

奖补标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单个实栽水果露天生产面积达200亩以上、设施大棚生产面积达100亩以上、新建蓝莓或桑葚等新优水果果园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元,对葡萄、桃等老果园提档升级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800元,新建和改造果园兼有的单个经营主体按面积比例给予奖补。对新建、提档升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茶园的经营主体分别按每亩2000元、1000元给予奖补;以上项目经营主体投入比例不得低于60%,五年内同一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2)生产服务配套环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设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65%以上,每年新增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街镇网格化管理等全面推行,农产品监管、检测能力不断提高,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品一标”认证农产品逐年增加。

奖补标准:对首次创建成功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每两年一次复审通过的,分别给予区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2025年期间,市、区按照1:1的比例对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设施设备统一进行一轮更新换代。

——动物疫病净化

建设目标:建成3个国家级、8个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或示范场。

奖补标准: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或示范场按每个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

(3)产业加工流通环节

——农业品牌创建

建设目标:打造5个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1-2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奖补标准:对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并获得认证,单一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年销售额首次过5亿元的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成功新创建部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获得中央部委、省级部门授予乡村旅游或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冷链物流

建设目标:6个新城区和青山区每年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30个以上。

奖补标准: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冷链设施经营主体按照投入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建设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建设目标:建成“5+3+2”畜禽屠宰行业布局,即:5家年设计屠宰规模不低于100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3家年设计屠宰交易规模不低于1000万只家禽集中屠宰交易场,2家年设计屠宰规模不低于20万头(只)牛羊集中屠宰场。

奖补标准:对关闭的A类、B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15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建3个家禽集中屠宰交易场,市级财政根据设计年屠宰能力及年交易量,每1000万只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农业+”产业链

建设目标:有效植入“农业+文化+旅游”等模式,全市休闲游旅游综合收入达220亿元以上。

奖补标准:引进农文旅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休闲游景(园)区开发,对新落户且联农带农示范性强的重点农文旅项目给予奖励;鼓励A级景区招徕游客,对景区年度接待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给予奖励;乡村休闲游景区提档,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给予奖补;休闲农业园提升,园区内农村道路、修建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给予奖补;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乡村游荣誉称号的经营主体以及举办乡村休闲游会节活动给予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美丽乡村重点县试点,乡村振兴整区示范、美丽乡村片区建设等部省新设试验、试点、示范项目,市区两级按上级投入量1:0.5:0.5投入。

4.农科创产业链

建设目标:农创中心集聚规上生物种业、动物生物制品、生物饲料添加剂及农业环境微生物、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企业,培育年销售过亿企业50家。研发创新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鼓励创新获得一批新兽药注册证书,通过农业农村部规定兽药比对试验申请一批宠物专用药品。

奖补标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生物种业、动物生物制品、生物饲料添加剂、农业环境微生物、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等行业细分领域,在国际、国内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总部型、龙头型企业、功能性机构、生产基地、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入驻农创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具有减抗替抗作用,并取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每个奖励50万元。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一、二、三类产品,每个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农业农村部规定兽药比对试验申请宠物专用药品,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粮食安全

建设目标:新建高标准农田28万亩,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3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6万亩;油菜秋冬轮作示范项目达到5万亩;每年新建连片100亩以上的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模式示范点10个,亩平净收益比传统种粮模式增长20%以上。

奖补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按每亩1000元给予市级补贴;对完成市级下达粮食生产任务的区,按照每亩1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油菜秋冬轮作示范项目按每亩150元给予补贴。

(三)农业主体培育及服务

1.经营主体培育

(1)龙头企业

建设目标:全市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龙头企业3家以上,50-100亿元龙头企业3家以上,10-50亿元龙头企业15家以上。

奖补标准: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品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扩(改)建项目,按其总投资比例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龙头企业给予借款利息贴息补助。

(2)农民合作社

建设目标:每年新培育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0家,全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共达到300家以上。

奖补标准: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家庭农场

建设目标:每年新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0家,全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共达到800家以上。

奖补标准: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农机推广

建设目标:全市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1.2万台(套),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0个,引进试验、示范农机化新技术8项,每个服务中心解决2个以上周边乡镇土地托管服务及撂荒地耕种问题。

奖补标准:继续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对单机给予最高不超过该类产品平均售价50%的购机补贴;单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以奖代补,最高奖补100万元。

3.农业生态保护

(1)支持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

建设目标:完成“十四五”期间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奖补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开展耕地障碍修复的区给予奖补。

(2)化肥减量与有机肥示范推广

建设目标:全市建立化肥减量化核心示范区不少于5000亩。核心示范区化肥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

奖补标准:对核心示范区每亩按不高于500元由区级统筹资金给予奖补,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对开展有机肥示范推广的区给予奖补。

(3)化学农药减量与绿色防控

建设目标:全市建立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不少于5000亩。核心示范区化学农药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

奖补标准:对核心示范区化学农药当年使用量减少20%以上,每亩按不高于500元由区级统筹资金给予奖补。

(4)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建设目标: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基本实现全部回收、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奖补标准:对开展废旧薄膜回收的区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补;对推广可降解地膜示范主体和残膜监测的区按每年20万元给予奖补;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的区每年给予30万元奖补。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建设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奖补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开展机械化粉碎还田、对秸秆“五化”利用(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和收储、新建秸秆收储点、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示范的区给予奖补。

4.金融扶持

(1)贷款贴息: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农业保险:对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种业等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按不超过保费的30%给予奖补。

(3)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通过财政专项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由银行机构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按照武汉市惠农贷业务操作指引和武汉市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引具体给予奖补。

(四)乡村建设

建设目标:实施“23456工程”,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和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

奖补标准:对符合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按每户总额8万元,市、区各承担50%给予奖补,即市、区各补贴4万元;对符合整村集并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市级财政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五)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

建设目标:到2025年建设8-10个面积5000亩以上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

奖补标准:对获得市级创建资格的都市田园综合体分类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补;市级按年度考核结果,分级分档给予补助,年度考核未达到创建标准的取消创建资格,停拨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使之与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适应。

(二)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将资金使用性质相似、支持范围重叠的专项资金合并,采取任务法、因素法等方式预算安排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根据每年年度任务,下达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

(三)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政策建设目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列出具体推进时间节点和措施,落实责任主体,为各项政策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责任落实监管。充分发挥区级支农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政策制度要求贯彻落实,做好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审核拨付和就地就近监管工作。

(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财政支农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将绩效管理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全过程,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细化量化各项绩效指标。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报的前置条件,严格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实行绩效目标评价全覆盖,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支农政策的资金绩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项目库建立。做好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推进农业项目提前谋划、入库储备、排序优化等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与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相适应的项目库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具备科学性、可执行性。

在2022-2025年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需要新增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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