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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实施细则》《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实施细则》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03 15:40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职转办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营商办〔2021〕3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市再造审批流程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职转办〔2021〕2号),按文件要求,“我要开宠物医院”和“我要办农资公司”列为“一事联办”主题事项。

为此,在蔡甸区行政审批局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我局先后召开了畜牧、农药、种子及水产企业座谈会,围绕如何做好“一事联办”工作,与企业进行了交流,并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随后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召开“一事联办”事项定标会,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一事联办”两个主题的实施细则,明确“一事联办”事项于8月31日正式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事联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各区从事动物诊疗企业的“一事联办”审批服务,包括动物诊疗许可的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

2、涉及部门及事项:区审批部门办理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涉及的《营业证照》业务办理项和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涉及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业务办理项。

3、办理流程:申报主体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区“一事联办”窗口进行咨询,获取“一事联办”办事指南,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一次性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区“一事联办”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确认收件,并录入“一事联办”审批管理系统。区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分发平台,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若有联办部门作出“不同意”意见,则该项目做退件处理,并将部门意见反馈至申请人)。区行政审批局组织需要现场勘验的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并将《勘验意见表》和审批材料审核结果交由“一事联办”窗口传至审批管理系统。“一事联办”窗口在收集齐各部门办理结果后,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一次性领取结果,也可邮寄至申报单位(个人)。

4、工作机制:将“我要开宠物医院”涉及的多个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整合为“一事联办”办事指南,多张申请表单整合为“一张表单”,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一事联办”窗口,实现“一窗办理”。

(二)《我要办农资公司“一事联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各区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和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一事联办”审批服务。

2、涉及部门及事项:区审批部门办理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涉及的《营业证照》业务办理项和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涉及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项以及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要农作物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涉及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项。

3、办理流程:申报主体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区“一事联办”窗口进行咨询,获取“一事联办”办事指南,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一次性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区“一事联办”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确认收件,并录入“一事联办”审批管理系统。区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分发平台,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若有联办部门作出“不同意”意见,则该项目做退件处理,并将部门意见反馈至申请人)。区行政审批局组织需要现场勘验的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并将《勘验意见表》和审批材料审核结果交由“一事联办”窗口传至审批管理系统。“一事联办”窗口在收集齐各部门办理结果后,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一次性领取结果,也可邮寄至申报单位(个人)。

4、工作机制:将“我要办农资公司”涉及的多个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整合为“一事联办”办事指南,多张申请表单整合为“一张表单”,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一事联办”窗口,实现“一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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