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中央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湖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明确了开展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惠农政策,做出市级财政按不超过保费30%给予奖补的保费补贴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稳定政策预期(以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推动我市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区、各承保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整体结构
《武汉市2023-2025年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进行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优化了险种。经不断优化,确定实施24个险种,包括蔬菜、西瓜、玉米、食用菌、莲子、莲藕、水果、茶叶、蔬菜制种、育肥猪、鸡养殖、水产养殖、钢架大棚、薄膜等种养殖险种及目标价格、天气指数等创新险种,在实施周期内如有新险种实施条件成熟等需要调整的情况,另行补充通知执行。
二是调整了保费补贴比例。将市级保费补贴比例由往年的30%调整为平均保持在25%以内,传统的种植和养殖保险市级补贴比例为25%,价格和天气指数类创新保险市级补贴比例为20%。区级补贴标准由各区结合产业和财力,按不低于市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贴比例1倍的标准自行确定执行。
三是严格年度预算管理。财政保费补贴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市级财政保费补贴严格控制在年度批复的预算额度之内,并由区级统筹使用;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政策补贴超预算的部分由区级自行负担。
四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响应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本实施方案明确了承保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凡符合银保监部门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规定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与,由各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遴选和动态管理,建立进退机制,确保我市农业保险市场经营有序。
五是加强承保理赔管理。2022年3月银保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实施方案要求各承保机构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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