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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发布日期:2025-01-26 16:02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指导和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街道(乡镇)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区域协作、结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市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街道(乡镇)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种业振兴。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兽医兽药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依法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地方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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