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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4-12 10:00 来源: 农民日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有关要求,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的总体要求,注重全过程管理、关键环节控制和动态管理,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强化生产管理,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项目质量。

  《办法》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建设主体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必须要抓好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关。要在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形成分工合作、全程监督的长效机制,避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责任的缺位和错位。

  《办法》要求,一是要把好项目储备质量关,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规范入库要求,加强项目优先序与动态管理;二是要把好立项质量关,提出进一步提高初步设计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外业工作成果审核、做好项目区现状测绘、因地制宜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加强项目评审等质量管理要求;三是要把好实施质量关,明确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加强材料检测、规范施工、实施工程监理、规范项目调整与终止程序等质量管理要求;四是要把好建后质量关,做好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保修和使用、建后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检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建后管护、档案管理和地力提升等工作。

  《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按规定通过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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