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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构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19 14:47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重构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构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按照线上“淘宝网”与线下“广交会”相结合的模式,遵循“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统一设计、分步实施”的路径,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武汉农交所)为主体,整合全省现有相关资源,加快打造“立足湖北、依托武汉、面向中部地区和长江流域、链接全国”的新时代农村资产权益交易所,推动交易规模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提升农村资源要素配置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促进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制定本工作方案。2025年底,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武汉农交所平台,2026年全面完成平台整合,农村产权交易额达到100亿元,2027年达到200亿元。

一、构建统一交易体系,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一)统一机构主体。支持武汉农交所按照“依法协商、市场运作、分类推进”的原则整合全省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实施公司化运营。对原交易机构为事业单位或交易功能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的,将交易功能划转由武汉农交所在当地的分(子)公司承担。对原交易机构为企业的,支持武汉农交所采取全资、控股、合作等方式予以整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农发集团、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统一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一体化农村产权交易数智平台,提供信息公开、线上交易、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交易鉴证、数据汇集、价格指数发布等综合服务。推进武汉农交所平台与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湖北数字农经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局、湖北大数据集团、武汉农交所)

(三)统一规则标准。加快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体系。制定统一格式的交易合同模板,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合规合法。建立健全争议快速解决机制,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推进交易规则嵌入武汉农交所平台系统,提升规则执行效率和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林业局、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统一交易流程。原则上按照提交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发布、受让受理、交易组织、结果公开、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流程进行交易。针对不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标的额度,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形成标准化的工作规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统一交易品种。依法扩大交易品类,建立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闲置农村房屋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农资金项目招标采购、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以及其他可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标采购,须进行公开交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统一监督管理。建立政策协同与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农业农村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办法,负责审批各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二、构建多维服务体系,提升平台综合能级

(一)完善信息发布与标的物展示,打造线上“淘宝网”。统筹归集地、水、林、田、草及农事服务等农村资源要素,打造线上资产、项目和服务超市。优化线上信息发布功能,提供直观、便捷、透明、及时的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嵌入智能化匹配与推荐功能,实现供需精准高效对接。加强标的物在线展示效果,综合运用高清图片、三维模型及视频介绍等载体形式,构建多维度筛选与可视化预览功能体系,改善用户体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交易撮合与招商对接,做优线下“广交会”。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场所,科学布局、规范设立线下服务站网,提供政策咨询、交易申请、材料初审、权属核查、合同鉴证辅助等基础性、一站式服务。组建专业团队,为交易主体提供咨询、评估、撮合、签约和跟踪服务。统筹利用“湖北农博会”“武汉农博会”等线下展会资源,设立长江经济带农村资源要素对接签约等展区,组织洽谈对接、现场签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宣传推介等活动,打造线下“汉交会”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优化资金结算与金融服务,做实金融支撑。支持多元化支付,提升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与便捷性,保障交易资金流转安全高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武汉农交所,加大资源投入,创新产品,为交易双方提供支付、保险、融资、担保等服务。优化武汉农交所线上金融超市功能,推动融资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强农村各类产权融资权能,聚焦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业设施、生物资产等农村产权抵质押,探索发放生物资产他项权证,打造“交易+鉴证+抵押”融资链条。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农村产权权属、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应将交易鉴证书和他项权证视为有效凭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农事服务与创业培训,丰富服务场景。开设涉农公共服务专区,贯通财政补贴发放、土地确权登记等政务系统,实现“一网通办”。紧扣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提供代耕代种、托管经营、农资采购、农技推广等专业化、社会化对接服务。综合集成实用技能与经营管理培训、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服务,精准匹配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打造农业农村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发展中心、省供销社、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统筹产权交易与特殊窗口交易,拓展服务功能。拓展大宗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线上交易渠道,推动农产品交易向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转型。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批发市场、连锁商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宽外销渠道,提升湖北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探索对农村大宗资产权益实行特殊窗口交易。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入驻平台,为其提供市场信息、品牌策划、营销推广等增值服务。拓展开办农文旅资源推介、乡村产业项目招商等服务,增加收入来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湖北农发集团、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跨省协作,提升区域辐射力。坚持“省际共商、发展共享”原则,建立完善中部地区和长江流域跨省协作机制,打通省际农村要素市场壁垒。探索跨省交易路径,构建规则适配、服务协同的交易体系,推动交易品种互认,交易流程、定价和竞价规则统一,吸引各类农村资源要素向武汉农交所聚集。突破地域管辖限制,探索建立跨省线索移交、联合核查、协同处置等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建设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统一大市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湖北农发集团、武汉农交所)

三、构建风险控制体系,提升稳健经营水平

(一)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常态化开展清产核资,持续推进农村资产确权赋权,推动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权益交易“应进必进”,鼓励农村家庭和个人所有的资产权益进场交易,逐步吸引国内各类农村资产权益进场交易。建立交易行为负面清单,禁止虚假挂牌、串标围标等违规操作。严格核查交易主体资质与标的权属真实性,确保交易全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严厉打击各种违规交易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健全内控制度。全面加强武汉农交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章程、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规则,切实减少交易服务盲点,提升交易管理水平。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授权审批、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监督等内控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湖北农发集团、武汉农交所)

(三)加强风险防控。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底线,建立覆盖交易全流程的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构建防范变相金融、证券、期货操作的风险识别机制,严防资金杠杆化、产权证券化、合约期货化等违规行为,有效避免产权争议、市场操纵。落实交易保证金监管上限、资金第三方存管(托管)等制度,阻断杠杆化融资路径。建立风险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依法防范打击违规开展类金融、类证券、类期货业务及非法集资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湖北农发集团、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支持,提升工作质效

建立“省级统筹、武汉主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先立后破,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确保稳定”的工作要求,加强对重构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省级财政安排适量资金支持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市县政府可采取无偿提供办公场所、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或实施公益性业务奖补等措施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支持方式、标准以2024年为基准延续三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林业局、湖北农发集团、武汉农交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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