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避让连片优质耕地。
《办法》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空间底线,为城市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明底线、划边框”。
《办法》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时,必须守住资源安全底线,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框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将其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严控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
据介绍,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非农产业园区等集中城镇建设用地,仅允许安排一些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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