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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6月30日,武汉市六条通江支流实施禁渔期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3-02 09:17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进入季节性禁渔期。3月1日,武汉市禁捕办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市、区同步联合执法行动。

当日上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执法人员在武汉渔政趸船上集结。9时,武汉市禁捕办副主任王文高宣读了《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9时10分,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黄兆祥宣布行动开始,各单位按照既定方案,采取市区联合、水陆并进的方式同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执法艇10艘,执法车辆120余台,对全市6条通江支流重点水域及沿江酒店、集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行执法检查,共收缴30副违规渔具。

根据《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此外,根据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文件,除此前严令禁止的地笼、迷魂阵等,还将钩刺耙刺 ( 仅限锚鱼、武斗竿 )、投射箭铦耙刺(俗称:弹弓射鱼器)、拟饵复钩钓具 ( 钓钩数 7 个及以上 )、真饵复钩钓具 ( 钓钩数 7 个及以上 )等列入了禁用渔具名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6条通江支流使用相关禁用渔具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全市上下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要求,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狠抓落实。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严格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二是稳步提升执法能力,统筹谋划执法大比武,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三是不断完善执法保障,有序推进长江禁捕天网工程,提升执法监管的效能;四是切实突出执法重点,依法打击锚鱼等涉鱼非法捕捞行为,规范娱乐垂钓;五是持续促进水生生物有效恢复,引导社会组织科学、有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六是联合中科院水生所,以武汉白鱀豚馆为基础,成立“武汉市长江江豚繁育保种技术研究中心”,强化珍稀水生生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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